離婚財產原則扣除債務後平均分配,但可依貢獻度調整或免除

負債的張女,離婚後原僅獲法院判決拿回婚姻資產五百萬元,後來上訴成功獲判成為億萬富婆。

「法定財產制」的目的就是要保護沒有工作能力的一方,原則上是一人一半,但若其中一方對於兩人的婚後財產貢獻度低,經過舉證獲採信,法官可以酌減分配額。

夫妻若沒有約定,財產關係即為「法定財產制」,財產登記在個人名下,各自使用,但離婚時,兩人的「婚後」財產扣除負債,應「平均分配」,不過法官如果認為其中一方對家庭或財產貢獻度較低時,可調整金額或免除。

舉例,如果先生愛賭博,經常不見人影,回到家就是伸手拿錢,對夫妻的財產增加無貢獻,離婚時就會被減少分配額;又或妻子無工作卻借錢買名牌包,回到家不顧小孩,也會被視為貢獻度低。

但並非分居就會被酌減,如果丈夫在台賺錢,妻子在美國帶小孩,兩人對家庭均有貢獻,還是可以均分,此制就是要保障沒有工作卻辛苦持家的一方,仍能在經濟上獲得公平對待。

反對者須證明對方貢獻度低

一名法官表示,法定財產制的基礎是均分,若其中一方不願意,須證明對方對家庭的貢獻度低,比如拋家棄子、浪費財產;此外,財產分配只能分配「金錢差額」,不能要求分配房子的一半產權或物品的一半所有權。

外遇酌減?難度很高

至於外遇能否成為酌減因素?這名法官認為「難度很高」,因為法定財產制的基礎在於夫妻對婚後「財產增加」的貢獻,而非考慮忠誠度,不過被外遇的一方,可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告訴,請求精神慰撫金

法務部官員說,目前有法定、分別、共同三種夫妻財產制度,後兩者須到法院登記,分別制是不管婚前婚後,夫妻擁有各自的財產與債務,不互負義務,不能請求均分;共同制是婚後不分你我、共有共享全部財產,若離婚則均分婚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