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在大陸外遇包二奶要休妻 法官訓:不會讓你如願

現代陳世美!在大陸經商的張姓台商包二奶、小三,多年來跟妻兒分居,毫無互動,小三還慫恿張男提告休妻,意欲「逼宮」,新竹地院法官查明,他提離婚訴訟意在拋妻棄子,不僅駁回,還罕見地在判決書狠狠教訓張男「不會讓你如願」,要他早日回頭才是正途。

86年結婚的張姓台商提告指控,婚後與妻生下雙胞胎兒子,後來他因工作關係須往返台灣與大陸,98年回台定居,妻子卻以小孩上學就近照料接送,到國中附近租屋居住,迄今長期未同居,95年起2人僅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訴請離婚。

張妻反駁說,她長期在台獨力養育2個兒子,到他們同時考上國立第一志願高中,張男不思感激,反而在大陸外遇跟蘇女同居,包二奶搞小三,她深受打擊,張男還放話雙方各過各的,她心理受創無法工作,休養1年才逐漸復原。

張姓台商返台工作後,仍持續有不同外遇對象,日前又結識小他16歲的小四,去年甚至帶回老家拜年,連假日與孩子聚餐,也不避嫌攜同到場,「逼宮」意味甚為明顯。

張妻告訴法官不願離婚,就算丈夫在外偷情,她為孩子著想,仍希望他回頭,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2個兒子作證說,去年除夕夜父親帶小四跟他們一起回台南老家圍爐,當晚父親就跟小四去汽車旅館開房間。

法官認為,張男另結新歡,多年來獨留妻兒同住,卻提告拋妻棄子,妻子對他則尚存夫妻情義,無法判准離婚。

法官並以判決書教訓張男,要他體認畢竟孩子均已長大、接近成年,倘若真心珍惜婚姻,自應回歸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生活重心,才是正途。否則,判決雖暫時無法讓張男如願,然卻導致夫妻繼續分居,徒具夫妻空名,自非法官所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