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在大陸外遇有刑事責任嗎?通姦除罪後如何處理

配偶在大陸外遇,現在已不能再以台灣過去的通姦罪提出刑事告訴。案件後續通常要從重婚疑慮、離婚、民事損害賠償、跨境管轄與合法證據整理等方向分別評估。

接受這類案件諮詢時,我們會先了解案件所在城市、配偶的工作資訊、疑似外遇對象、目前已合法掌握的線索,以及委任人希望處理的是婚姻決定、離婚、求償、財產問題,還是另有家庭或疑似重婚的情況。

不同目的需要確認的事實並不相同。先把法律問題與調查目標分開,才能避免花費時間取得與後續處理無關的資料。


配偶在大陸外遇,可以在台灣告通姦罪嗎?

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於2020年5月29日作成釋字第791號解釋,原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

因此,不論婚外性行為發生在台灣、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美國或其他地區,目前都不能再依台灣過去的通姦罪追究配偶或第三人的刑事責任。

若外遇事件同時涉及重婚、暴力、恐嚇、妨害秘密、非法侵入住宅、非法取得個人資料、偽造文件或其他行為,仍須依各項具體行為分別判斷是否涉及其他刑事或民事責任。


大陸外遇和重婚罪有什麼不同?

一般婚外情、婚外性行為、與他人同居及刑事重婚,屬於不同程度與不同法律要件的問題,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依中國大陸《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可能涉及重婚罪。司法實務在判斷時,還可能檢視是否另行登記結婚、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雙方對外呈現的關係與其他具體事實。

共同吃飯、旅行、進出住宅、短暫住宿或一般婚外同居,可以作為判斷人物關係的其中一項線索,但不能單獨據此認定一定成立重婚罪。

如果懷疑配偶在大陸有另行登記結婚跡象、長期以夫妻名義生活、生育子女,或已經對外形成另一個家庭,可以先整理目前已合法掌握的資料,例如:

  • 配偶與疑似外遇對象的姓名、照片及公開身分資料。
  • 已知的共同生活線索及大致時間範圍。
  • 是否有以夫妻、家人或共同家庭身分對外活動的情況。
  • 子女、企業、社群公開資訊或其他可以相互印證的資料。
  • 與案件直接相關的重要日期、事件及其他合法取得的線索。

我們會依現有合法線索評估哪些事實適合進一步查證;涉及中國大陸刑事或婚姻法律判斷時,則應由當地執業律師依完整資料提供法律意見。


中國大陸沒有一般性的通姦罪,外遇還有民事責任嗎?

中國大陸目前沒有針對一般婚外性行為設置與台灣過去通姦罪相同的一般刑事罪名,但重婚、破壞軍婚或其他另外符合刑法構成要件的行為,仍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與離婚、財產及損害賠償也屬於不同制度。沒有一般性的通姦罪,不代表婚外行為在離婚或民事程序中完全沒有法律效果。

依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091條,因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可能依法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其中,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所稱的「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這與刑事重婚所強調的再次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法律要件並不完全相同。

中國大陸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與台灣民事實務所稱侵害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損害賠償,在請求對象、構成要件、程序及法律效果上可能不同。

如準備在中國大陸辦理離婚、財產分割或損害賠償,建議先整理婚姻資料、重要事件與目前合法取得的證據,再交由熟悉中國大陸婚姻家事法律的執業律師評估。


配偶在大陸外遇,可以回台灣請求民事賠償嗎?

大陸外遇案件涉及台灣與中國大陸兩地時,「台灣法院有沒有審判管轄權」與「法院應適用哪一地法律」是兩個需要分別判斷的問題。

法院管轄可能涉及當事人的身分與住居所、侵權原因事實發生地、損害結果及其他程序因素;至於實體法律的適用,則須再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規則及案件與各地之間的實際關聯判斷。

通常需要先整理:

  • 夫妻婚姻共同生活地位於何處。
  • 配偶與第三人的身分及住居所。
  • 相關行為及主張的損害結果分別發生在何地。
  • 第三人是否知道對方已有配偶。
  • 雙方互動是否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
  • 是否已達侵害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的程度。
  • 資料的取得方式、完整性及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
  • 相關民事請求權是否涉及時效問題。

依台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侵權行為所生之債原則上以侵權行為地法作為判斷起點;如另有關係更密切的法律,則可能適用該法律。因此,不能單純因為夫妻具有台灣身分,就直接認定一定由台灣法院管轄或一定適用台灣法律。

每個案件的身分、住居所、婚姻共同生活情況、行為地及損害結果都可能不同,仍應由律師依完整事實確認應向哪一法院提出,以及應適用何地法律。


什麼是侵害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一般民眾常用「侵害配偶權」稱呼這類案件;較精確的法律表達,是不法侵害他人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並達到情節重大的程度。

配偶與第三人吃飯、同車、聊天或共同出遊,只能作為判斷雙方關係的其中一項線索,仍需結合互動內容、時間、事件背景及其他合法取得的資料綜合評估。

整理合法取得的案件資料時,我們通常會將以下事項放入同一個事件時間軸中比對:

  • 雙方接觸的時間及持續情況。
  • 是否有示愛、親密稱呼、擁抱、親吻或其他親密互動。
  • 是否存在共同住宿、穩定共同生活或其他與案件直接相關的事實。
  • 現有說法與合法取得的客觀資料是否存在重要差異。
  • 第三人何時可能已經知道婚姻關係存在。
  • 照片、對話、活動紀錄及其他合法資料能否相互印證。

調查紀錄以實際查證結果為準。一般朋友、工作往來與正常社交活動,仍應和具體親密關係事實區分。


大陸外遇調查可以協助確認哪些事實?

依案件所在地、委任目的、現有合法資料及雙方確認的查證範圍,我們可以就與婚姻爭議直接相關的特定事實進行案件評估,例如:

  • 特定期間內與案件直接相關的公開活動事實。
  • 委任人目前已知的工作、居住或其他基本資訊,與合法取得資料是否一致。
  • 是否存在與特定對象具有關聯性的接觸或共同活動事實。
  • 現有資料是否足以確認人物、時間與特定事件之間的關係。
  • 公開資訊與其他合法取得的案件資料是否能夠相互印證。
  • 其他具有合法、正當目的且與案件直接相關的待查事項。

案件完成後,我們會依實際查證內容整理與待查事項相關的客觀紀錄及依法取得的案件資料。實際可確認的範圍,仍會受到所在地、時間條件、現有線索、資料種類及合法界線影響。

調查資料是否具有法律相關性、是否足以支持特定主張,以及法院最終是否採用,仍須由律師與法院依個案判斷。


外遇調查應遵守哪些合法界線?

合法、正當且具體的委任目的,是我們評估案件的基本條件。案件規劃以特定待查事項、合法公開資訊、委任人合法持有的資料,以及經個案評估可合法進行的事實查證為原則。

下列方式不在我們的服務範圍:

  • 破解或未經授權登入他人手機、電腦、電子郵件及社群帳號。
  • 非法取得通訊、金融、住宿、醫療、定位、行蹤軌跡或其他依法受保護的非公開個人資料。
  • 未經授權或違法安裝定位、竊聽、攝錄或其他追蹤監控設備。
  • 未經合法權限進入住家、飯店房間或其他非公開、私密空間。
  • 冒用身分、暴力、威脅、騷擾、報復或以其他違法方式取得資料。

自行前往中國大陸堵人、破門抓姦或直接與疑似外遇對象發生衝突,可能衍生人身安全、隱私、治安及其他法律風險,不建議因情緒而採取高風險行動。


通姦除罪後,調查資料還有哪些用途?

通姦除罪後,依法取得的調查資料仍可以協助委任人確認婚姻事實、整理重要事件時間軸,並為後續協商或法律諮詢建立較完整的事實基礎。

依個案需求,相關資料可能用於:

  • 確認與婚姻爭議直接相關的特定事實。
  • 協助評估是否繼續婚姻、協商分居或處理離婚。
  • 提供律師評估民事求償、離婚及其他家事法律問題。
  • 釐清特定人物、時間與事件之間的關係。
  • 整理跨境婚姻案件的重要事件時間軸。
  • 作為夫妻協商、家庭安排及財產問題諮詢的事實參考。

不同法律程序需要證明的事實並不相同。準備採取法律行動前,建議先由律師確認真正的爭點,再依實際需要決定是否補充其他合法資料。


委任大陸外遇調查前,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為了協助我們評估案件是否具有適當的查證條件,可以先整理目前已合法掌握、且與案件直接相關的基本線索:

  • 配偶近期清楚照片。
  • 配偶目前所在省市,以及已知的工作或所在地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職務或其他已知工作資料。
  • 與案件直接相關的出差、休假、旅行或其他重要日期。
  • 委任人合法持有的車輛照片或其他辨識資料。
  • 疑似外遇對象的姓名、照片、公開資訊及其他合法取得的線索。
  • 希望確認的具體人物、時間與事件。
  • 是否已經質問、攤牌或聯絡相關人物。

不需要為了委任調查而另外破解帳號、購買個資、取得他人定位或行蹤紀錄,或以其他違法方式蒐集資料。資料不完整仍可先諮詢,我們會先檢視目前合法線索,再評估還需要確認哪些事項、適當的時間範圍、合法可行方式與相關費用。

完整資料項目:大陸外遇調查、外遇搜證與大陸尋人|委任前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資料整理方法:大陸外遇調查資料整理與合法線索準備


配偶在大陸外遇常見問題

Q1:台灣通姦罪取消後,就完全不能提告了嗎?

通姦罪失效後,已不能再以通姦提出刑事告訴;但離婚、侵害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損害賠償、重婚疑慮及其他法律問題,仍可依個案事實分別評估。

Q2:配偶在大陸另有家庭,一定構成重婚罪嗎?

不一定。是否成立中國大陸刑法上的重婚,需要檢視是否另行登記結婚、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雙方對外呈現的關係與其他證據,不能只以「另有家庭」作為結論。

Q3:查到共同住宿,就一定可以求償嗎?

不一定。共同住宿可能是其中一項重要線索,但仍須結合雙方關係、持續情況、第三人是否知道婚姻存在、其他互動內容及資料取得方式,由法院依整體事實判斷。

Q4:第三者是大陸人,可以在台灣起訴嗎?

第三者的國籍不是唯一判斷標準。是否可由台灣法院審理,以及法院應適用台灣法律或其他法律,是兩個不同問題,需要依當事人身分與住居所、侵權原因事實、行為及損害結果發生地,以及相關涉外法律規定個別判斷。


大陸外遇調查案件諮詢

如果您正在處理配偶在中國大陸外遇、另有家庭或疑似重婚的問題,可以先整理案件所在省市、配偶工作資訊、重要日期、疑似對象,以及目前已合法掌握且與案件直接相關的資料。

我們會先了解案件背景、希望查明的事項及後續處理目的,再評估需要補充哪些資訊、合法可行的查證範圍、預計時間、處理方式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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