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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外遇的12大徵兆,你發現了嗎?

老婆外遇的12大徵兆,你發現了嗎? 在生活中,感情的信任和忠誠是維持夫妻關係的核心。然而,有時伴侶的一些改變可能暗示著她在外面有了另一段關係。身為丈夫,識別這些跡象極為重要,以便在處理婚姻問題時能夠做出明智的決策。老婆外遇時的表現和徵兆,以及如何面對和處理這些狀況。 一、情感冷淡的表現 如果你的妻子突然變得情感冷淡,與你的交流減少,這可能是個警訊。她可能不再像以前那樣關心你的日常生活,也不願意分享自己的想法和感受。這種情緒上的距離可能表現在不少細節上,例如不再主動問候你的狀況,或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缺乏興趣和耐心。 二、生活習慣的改變 觀察妻子的生活習慣是否有明顯改變,如:工作時常加班、週末外出頻繁等。這樣的改變如果沒有合理解釋,就需要重視。如果她突然開始健身,可能會讓你懷疑她是否想為他人改善形象。此外,飲食偏好和穿衣風格的突然變化也可能是外遇的表現。 三、對手機的隱私異常 在現代社會中,手機已成為人們溝通的主要工具。如果你的妻子突然變得異常保護她的手機,例如總是將手機螢幕朝下放,或時常手機上鎖,甚至不願意讓你看看她的社交媒體APP,這些行為都可能是她在隱藏什麼。特別是當她經常使用某些聊天APP,且你無法得知其內容時,更需要留心。 四、性方面的冷漠或突然亢奮 在親密關係中,性關係的改變常常反映出情感的改變。如果妻子對你的性需求表現出冷淡,或者她突然對性行為變得極為積極,這可能暗示她在外面有了新的刺激,導致她對你產生了不同的情感。因此,要關切她對親密關係的態度變化。 五、經濟支出的異常 關心家庭的經濟支出也是一種預防措施。如果你發現妻子的信用卡帳單上出現了不明的消費記錄,例如高檔餐廳、酒吧或其他娛樂場所的消費,而她無法解釋這些交易的來龍去脈,這無疑是一種可疑的外遇跡象。 六、朋友和社交圈的變化 有時,老婆的外遇可能牽涉到她的社交圈。如果她突然與一群新的朋友交往頻繁,而這些朋友你未曾見過,甚至不願意讓你參加她的社交活動,這種變化都可能導致外遇的可能性。這些朋友可能會是她外遇的同伴,導致她在感情上的想法與行為改變。 七、對家庭的重心減少 當老婆外遇時,她可能對家庭責任表現出冷漠,照顧孩子、做家事等日常事務的熱情大幅下降。相對之前,她可能不再願意參與家庭活動,也不再關心家庭的計畫。這樣的改變可能使得家庭氛圍變得緊張,父母之間的...

Professional Investigation Services in Taiwan and China | TPI Yuanda Detective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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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的八種行為表現,暗示她可能已經外遇

老婆的八種行為表現,暗示她可能已經外遇 婚姻如同瓷器,破碎容易,修補卻需匠心。 信任是婚姻的基石,但當一方行為出現微妙變化時,可能預示著關係的裂痕。 以下是妻子可能外遇的八種行為表現,需結合具體情境理性判斷,切忌僅憑單一跡象妄下結論。 一、手機異常保護 手機變成「禁區」:接電話時緊張迴避、頻繁刪除記錄、設定新密碼或註冊新帳號。 若她突然將手機視為「第二生命」,甚至洗澡也隨身攜帶,需警惕背後隱藏的秘密。 二、性生活品質驟降 親密互動驟減或敷衍:抗拒肢體接觸、性生活中缺乏熱情,甚至長期分床而眠。 生理需求的轉移往往是情感疏離的具象化表現。 三、行蹤成謎藉口增多 頻繁以「加班」、「聚會」為由晚歸或失聯,生活節奏突變且拒絕解釋細節。 例如,平日顧家的她突然疏於家務,但行程表上卻填滿「私人時間」。 四、情感疏離與溝通斷層 對話僅限於「吃飯了嗎」、「先睡了」,不再分享日常或傾聽你的煩惱。 冷漠取代關心,甚至對你的付出挑剔指責,彷彿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五、突然注重形像管理 對外表投入超常精力:購置新衣、香水,健身塑形,卻並非為取悅伴侶。 這種「女為悅己者容」行為若與婚姻狀態低迷同步,可能暗藏他因。 六、情緒無常挑剔增多 喜怒不定、易怒暴躁:小事也能引發激烈爭執,或對你的一舉一動過度敏感。 情緒失控常源自於內心愧疚或試圖轉移焦點。 七、經濟消費異常隱密 帳戶出現不明支出,或突然對財務狀況諱莫如深。 例如,頻繁小額轉帳、奢侈品消費激增,卻無法合理解釋用途。 八、生活規律突變 作息顛倒、習慣反轉:如夜貓子突然早睡、宅女突然熱衷外出,甚至常常追問「你去哪裡?」關心行程,實則為掩飾自身行蹤。 婚姻危機如同暗礁,及早發現方能調整航向。 但切記:愛是本能,信任是選擇。 在真相未明前,給予伴侶解釋的機會,或許能讓裂痕化作成長的契機。

天秤座會和哪個星座有外遇?

天秤座會和哪個星座有外遇? 天秤座的外遇危機:誰是那個命中註定的「小三」? 親愛的天秤座的朋友們! 你們有沒有想過,我們這個追求平衡的星座,也有可能陷入外遇的漩渦呢? 別誤會,我可不是在鼓勵你們去做些什麼不該做的事。 不過呢,我們天秤座的人啊,有時候就是管不住自己那顆愛美的心。 所以今天,我就來跟大家聊聊,哪些星座最容易成為我們天秤座的「外遇對象」。 先別急著否認,先聽我慢慢道來。 獅子座:光芒四射的誘惑 你知道嗎? 獅子座簡直就是為我們天秤座量身訂做的「小三」。 這個星座的人啊,渾身上下都散發著魅力。 他們自信、陽光,還特別會哄人開心。 想想看,當你工作壓力大的時候,獅子座的人突然出現,給你一個大大的擁抱。 然後說:「別擔心,有我在呢!」 唉呀,這誰頂得住啊? 而且,獅子座的人特別會照顧人的自尊心。 我們天秤最在乎的不就是這個嗎? 所以啊,遇到獅子座的人,我們天秤座可得多長個心眼。 不然啊,一不小心就掉進去了。 雙子座:聊得來的知己 再來說說雙子座。 這個星座的人,簡直就是天秤座的靈魂伴侶。 你們想啊,雙子座和我們天秤一樣,都是風象星座。 那可不是一般的聊得來。 雙子座的人,思維敏捷,幽默風趣。 跟他們在一起,永遠不會覺得無聊。 我們天秤最怕的不就是無聊嘛。 而且,雙子座的人特別會說話。 三言兩語就能把我們哄得暈頭轉向。 你說,這不是天生的「小三」材料嗎? 所以啊,天秤座的朋友們,遇到雙子座可要多加小心。 別一不小心就淪陷了。 水瓶座:獨特魅力的吸引 最後要說的這個,可能會讓你們大吃一驚。 沒錯,就是水瓶座。 你們可能會問,水瓶座不是挺冷淡的嗎? 怎麼會成為我們天秤座的「小三」呢? 嘿嘿,這你們就不懂了。 水瓶座的人啊,有一種特別的魅力。 他們獨立、有主見,還特別有創意。 這不正是我們天秤座最欣賞的品質嗎? 而且,水瓶座的人總是能給人驚喜。 今天帶你去看星星,明天教你玩新鮮的遊戲。 這種新鮮感,對我們天秤座來說簡直是致命的誘惑。 遇到水瓶座的人,我們天秤座可得把持住啊。 別一不小心就陷進去了。 說了這麼多,你們可別誤會。 我並不是鼓勵大家去搞外遇。 我們天秤座可是最講究平衡的星座。 知道這些,是為了讓大家多長個心眼。 遇到這些星座的人,可要...

三月份大陸婚姻離婚新規則震撼出爐!網上辦理、快速解脫,權益保障再升級!

三月份大陸婚姻離婚新規則震撼出爐!網上辦理、快速解脫,權益保障再升級! 1. 離婚自主化新突破:無需對方同意,網上即可申請! 離婚手續進一步簡化,無需再受對方態度束縛,透過線上平台即可啟動離婚程序。 2. 惡意拖延無所不在遁形:新政策協助快速擺脫婚姻困境! 針對對方故意拖延離婚的情況,新政策明確了快速處理機制,確保離婚過程不再受惡意阻礙。 3. 單方面申請離婚正式實施:無需對方簽字,自主決定未來! 單方面提出離婚申請成為可能,無需等待對方同意,即可推動離婚進程。 4. 離婚條件明確化:家暴、賭博、 外遇 等成法定離婚事由! 家暴、賭博、 外遇 、酗酒以及感情破裂等明確被列為離婚條件,為受害者提供法律保障。 5. 分居滿兩年即判離:判決迅速,不再拖延! 分居滿兩年即可作為判決離婚的依據,確保離婚案件得到及時處理。 6. 債務分割更清晰:不知情債務,無須承擔! 對於一方不知情且未用於共同生活的債務,另一方無需承擔,保護個人財產安全。 7.  外遇 離婚有權索賠:維護婚姻忠誠,保障受害方權益! 外遇 導致離婚的,受害方有權要求賠償,並彰顯法律對婚姻忠誠的保障。 8. 聘金、嫁妝歸個人:女方財產權益不容侵犯! 聘金、嫁妝明確為女方個人財產,確保女方在離婚後的經濟獨立。 9. 夫妻義務不履行可離婚:長期分居,離婚有理有據! 夫妻一方不履行義務且長期分居的,可作為離婚的理由,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10. 全職太太離婚獲補償:勞動價值得到認可! 全職太太在離婚時,有權爭取額外補償,反映其在家庭中的勞動價值。 11. 夫妻生活不和諧可離婚:分居時間長,離婚不再難! 夫妻生活不和諧且分居時間較長的,可作為離婚的依據,尊重雙方選擇。 12. 兩歲內孩子監護權歸母親:保障幼兒成長環境! 兩歲以內的孩子,監護權原則上歸母親,確保幼兒得到穩定的成長環境。 13. 雙方同意網路提起離婚訴訟:省時省心,無冷靜期! 雙方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透過網路提起訴訟,省時省心,且無需經歷冷靜期。 14. 網路立案無門檻:對方同不同意都行,結婚證書遺失也不怕! 網上立案流程簡化,無論對方是否同意,均可啟動離婚程序;結婚證書遺失也不再是障礙。 15. 快速離婚秘技:網路提起訴訟,調解快至一週! 透過網路提離婚訴訟,調解過程快...

大陸、兩岸婚姻其中一方外遇,無過失方可以拿到的補償

大陸、兩岸婚姻其中一方外遇,無過失方可以拿到的補償 在現今社會,婚姻關係面臨諸多挑戰,婚內外遇是其中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婚內外遇行為不僅違反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也對家庭的穩定和成員的情感造成了巨大的衝擊。 一旦遭遇婚內外遇,對於無過失方而言,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成為了關鍵所在。 在提起離婚訴訟的情況下,無過失方可以採取以下策略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搜集證據 無過失方應搜集外遇方的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照片影片等證據,以證明外遇行為。 注意搜集證據時要合法,避免侵犯他人隱私。 要求精神損失費和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無過失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外遇方在離婚時可能面臨精神損失費和補償金的賠償。 財產分割優勢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無過失方可以主張照顧,外遇方可能會少分甚至不分財產。 監護權優勢 在爭取孩子監護權時,無過失方處於優勢地位,可以維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 追回財產 無過失方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外遇方給小三/小王的財產,維護夫妻共同財產權益。 證明感情破裂 婚內外遇通常被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法院在確認感情破裂的情況下會判決離婚。 協商賠償 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要求外遇方進行賠償,並解除婚姻關係。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透過法院訴訟解決。 了解法律後果 了解婚內外遇在離婚中的法律後果,包括可能面臨的賠償、財產分割和監護權等問題。 對方耍無賴,玩失踪,不同意,可以選擇以下離婚方式: 雙方同在戶籍地且都同意離婚 可直接去民政局冷靜期三十天協議離婚。 雙方同意離婚但不在戶籍地 不想來回跑的話,可以網路提起訴訟,申請影片調解離婚,沒有三十天冷靜期。 一方耍無賴不同意離婚 直接在網路上提起離婚訴訟,同樣沒有三十天冷靜期,即使對方玩失踪,只要下定決心離婚,也一定能離掉。 遭遇婚內外遇是一場痛苦的經歷,但無過失方不應默默承受。 透過合理運用法律武器,採取正確的策略,無過失方不僅能夠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還能在一定程度上對這種破壞婚姻的行為予以回擊, 讓婚姻中的過錯方承擔應有的責任,從而維護社會公序良俗和婚姻關係的嚴肅性。

2025年大陸民法典外遇新規定,這3種情況不用賠錢,你怎麼看?

2025年大陸民法典外遇新規定,這3種情況不用賠錢,你怎麼看? 根據大陸《民法典》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明確規定,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若一方因另一方的不忠行為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無過失方在滿足特定條件下,有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一、損害賠償的適用情形 1. 明確規定的過失行為 當外遇行為構成「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指存在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關係)時,無過失方可直接援引大陸《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要求過錯方進行賠償。 若外遇行為雖未達到重婚或同居的程度,但屬於「其他重大過錯」(例如長期頻繁外遇、與他人生育子女、嫖娼等嚴重損害夫妻關係的情形),法院在審查後,亦可能認定其構成重大過錯,並支持無過失方的賠償請求。 2. 特殊情境下的賠償權利 離婚後發現的外遇行為:即便在離婚後才發現對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外遇行為,只要無過失方在知曉之日起三年內提起訴訟,仍有權主張賠償。 欺詐性養育情形:若經證實子女並非親生,無過失方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二、不適用損害賠償的情形 輕微外遇行為 :對於偶爾的婚外性行為(如通姦),若未達到同居或重大過錯的程度,通常不支持無過失方的賠償請求。 雙方均有過失 :在雙方均有外遇行為的情況下,雙方均無權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 缺乏充分證據 :若無過失方無法提供直接證據(如聊天記錄、保證書、證人證言等)證明外遇事實,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其賠償請求。 三、賠償的範圍與判定標準 物質損害賠償 :涵蓋搜證調查費用(如聘請 私家偵探/ 徵信社的費用 )、訴訟費用、律師費等直接損失。 精神損害賠償 :依據過失方的行為嚴重性、無過失方的精神損害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及當地生活水準等因素綜合判定。 四、主張損害賠償的程序 證據蒐集 :無過失方需收集直接證據(如外遇方的保證書、悔過書、聊天記錄、親密照片或影片等)及間接證據(如證人證言、開房記錄、共同消費記錄等),以及特殊情況下的證據(如私生子女出生證明)。 訴訟程序 :無過失方可在離婚訴訟中一併提出賠償請求,或在離婚後三年內單獨起訴。...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正式施行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正式施行 2025 大陸新婚姻法施行:財產、外遇、孩子三大變化引兩岸關注 自2025年2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新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正式施行,因其內容深遠且具爭議性,吸引兩岸婚姻各界目光。新法聚焦三大核心: 財產分配 、 外遇出軌責任 與 孩子權益 ,直白規定: 夫妻離婚時,房子歸出資者所有 、 全職家務者可獲更多補償 ,以及 外遇一方對小三的私下贈與無效 。 婚姻趨勢:從理想走向現實 新法反映大陸婚姻正處於時代轉型,趨勢明顯: 從理想快速邁向現實 。為何如此?因為當今婚姻與財產緊密相關,而法律的本質在於: 只能保護財產,無法保護感情 。從人性角度看,人們希望顧及傳統情感與面子,但法律條款卻冰冷理性,讓不少人感到不適。 三大變化詳解 1. 財產分配:誰出錢,誰擁有 財產規範是新法焦點。2024年大陸家庭購屋均價為每平方公尺9935元人民幣,買房往往掏空三代積蓄,過去婚內購屋視為共同財產,離婚平分。如今新法明確: 無論婚前婚後,誰出錢買房歸誰所有 ,即使房產證上有對方名字也無效。若父母出資,則歸子女所有。這一改變有效防範 騙婚與閃結閃離瓜分財產 ,尤其保護大城市富裕男性與農村易被騙婚者。 此外, 聘金 也納入規範,自贈與日起屬女方個人財產(騙婚除外),如福建長樂區民政局曾發現女方多次閃婚,提醒當事人避免損失。 2. 外遇出軌責任與家務補償 新法對 外遇出軌 態度明確:若因外遇出軌導致離婚,外遇方財產分配減少甚至無份,且對小三的贈與視為無效, 男性離婚成本大幅提升 。同時, 家務補償 金額不再設限,依據當地平均收入、個人能力與 家庭承受度 計算,意味著 富裕家庭的家務勞動更值錢 ,保障全職家務者的權益。 3. 孩子權益:以人為本 孩子處理更人性化。新法規定: 不滿兩歲子女原則上由母親撫養 。針對離婚常見的 搶奪或藏匿子女 ,另一方可申請保護令,法院可撤銷監護資格、中止探訪或變更撫養關係。過去藏匿孩子無明確懲罰,如今 直接視為犯法 ,讓不法行為付出代價。 ...

外遇不給生活費?法律教你保護自身財產與權益

外遇不給生活費?法律教你保護自身財產與權益 婚姻中遭遇外遇與經濟壓迫,許多人面臨是否要離婚的兩難。 即便不想離婚,法律仍提供多種途徑保護受害配偶的權益。 家庭主婦該如何因應丈夫外遇還不給生活費? 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可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 消滅事由不僅限於離婚,還包括: 改用其他夫妻財產制 法院裁定改變財產制 夫妻約定變更財產制 二、可請求分配財產的具體情況 依《民法》第1010條,以下情形可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 財產不足清償債務 未經同意處分重要財產 共同財產管理不當 有不當減少婚後財產之虞 其他重大事由 三、特別提醒的重要情節 夫妻不同居已達6個月 大量移轉財產給第三者 明顯侵害另一方權益 四、具體法律保護途徑 請求法院裁定改用分別財產制 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 保留日後索賠和求償的法律權益 重要建議: 搜證並保留相關證據 及時尋求專業諮詢 理性面對,依法維自身權益 面對婚姻危機,不要盲目激進。 瞭解法律賦予你的權利,理性應對,才是最佳策略。 每個人每件案例都有其特殊性,建議尋求專業諮詢,制定最適合自身的解決方案。

台商在大陸外遇生子 侵害配偶權判賠120萬

吳姓台商於大陸外遇並產子,還辯稱妻子身體產生異味,導致他興趣缺缺,一審與二審判決他與小三應賠償原配120萬元確定。 台灣劉姓女子與吳姓男子結婚20多年,吳男到大陸經商,卻與大陸賀姓小三外遇,他並把兩人的私生子帶到台灣,劉女於2022年得知後控告吳男與賀姓小三索賠200萬元。 吳男辯稱,妻子劉女身體有異味,他興趣缺缺,一審認定外遇屬實,判決吳男與賀姓小三應賠償50萬元。 原配劉女上訴二審,指2人侵害她的配偶權情節重大,應再賠償70萬元,二審認為有理由,判決應再賠償70萬元,與一審合計共120萬元,判決確定。 判決書指出,原配劉女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侵害配偶權之訴,她指控丈夫吳男,於2008年間到大陸發展事業,與賀姓小三外遇並生下兒子,吳男還把兒子帶到台灣,設籍於吳男的戶籍地。 另外,吳男還出錢給賀姓小三於大陸設置公司,顯示吳男與賀姓小三有通姦的不法侵權行為,導致她精神受相當痛苦,兩人應賠償200萬元。 台中地院一審時,吳男答辯說,他在大陸經商多年,妻子劉女不願共同前往,也不願到大陸探視,夫妻情分已薄弱; 另外,妻子劉女於2010年起,「身體產生異味」,卻拒不治療,導致他興趣缺缺而分居長達12年,兩人婚姻觸礁、情誼已盡。 賀姓小三則強調自己是產子之後才知悉吳男已婚,劉女請求200萬元賠償過高,兩人僅同意賠償10萬元。 一審認定,吳男與賀姓小三外遇且生下兒子,足以認定兩人不正常往來,已逾社會所能容忍的範圍,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且情節重大,衡量雙方身分地位、資力等狀況,以賠償50萬元為適當。 劉女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聲明2人應再賠償70萬元(與一審合計120萬元),理由是丈夫吳男與大陸籍賀姓小三,不但生下兒子,還於2018年5月起同居至今,侵害她的法益且情節重大,應再賠償她精神慰撫金。 吳男答辯則與一審相同,都是指稱劉女身體有異味,拒不治療等倆人分居逾10年以上,夫妻情分淡薄等; 賀姓小三則答辯說,她不知吳男已婚,生下兒子才知道,且兩人同居卻未同床共眠,聲明駁回劉女上訴。 針對賀姓小三辯稱不知吳男已婚,二審法官認為,兩人交往發生外遇時,吳男已經40多歲,賀姓小三豈有不查證吳男是否結婚之理?辯詞不足採信。 至於吳男辯稱髮妻劉女有異味,這與是否侵害配偶權無關,兩人侵害劉女...

婚後外遇率最高的五個星座男,另一半注意了!

婚後外遇率最高的五個星座男,另一半注意了! 天秤座 要說在十二星座中,誰的心最容易蠢蠢欲動,天秤座絕對是當仁不讓! 天秤座的男人,就像是行走的荷爾蒙發射器,他們不僅外表英俊,風度翩翩,更重要的是,他們懂得如何用甜言蜜語去打動女人的心,要命的是,他們和女人相處極度沒有分寸感,所以很容易擦槍走火。 面對桃色誘惑,天秤座有著自己的「三不政策」-不主動(劈腿)、不拒絕(誘惑)、不挽回(婚姻)。 聽起來好像他們很被動,其實不然。 天秤座的男人不想得罪任何人,只想維持一個和諧、平衡的關係。 所以,當你看到新聞裡,兩個女人為了一個男人爭風吃醋,而男人卻一副置身事外的模樣,那這個男人十有八九是天秤座! 雙子座 雙子座的傢伙們,他們就像一個永遠不會長大的小孩,能和任何人聊得投機,輕鬆結交朋友。 他們有著強烈的自由慾望,反感任何形式的束縛。 基本上來說,很多雙子座是傾向不婚的,就算結婚了,他們也不會甘願窩在家裡,全心全意變成一個顧家又痛老婆小孩的好男人。 雙子座的男人因為他們的幽默感和智慧,頗受大家喜愛,這讓他們經常無意中就能吸引一堆異性圍繞。 對於身邊一堆紅顏知己,坦白說他們是有點暗自得意的,因為這正是他們即便婚後魅力依然不減的證明。 然而,面對外遇的質疑時,雙子座總是喜歡狡辯說自己和她們「真的只是朋友」,但往往虛實間,一不小心越了界,朋友變情人,這樣的例子在雙子座身上還真是屢見不鮮呢! 雙魚座 雙魚座的男人在婚前對愛情充滿浪漫的幻想,他們以為婚姻生活會像電影裡那樣浪漫無比。 但當婚姻生活變成柴米油鹽醬醋茶的瑣碎時,他們往往會感到失望和沮喪。 這時,負面的雙魚座會選擇逃避,而不是溝通。 雙魚座的善良多情,很容易引起女人的愛憐,當他們在家裡得不到老婆的關愛時,他們就會很容易被另一個女人的溫柔所吸引。 射手座 射手座的男人天生就喜歡追求新鮮感,即使自己的老婆長得再漂亮,身材多性感,時間久了,他們也會覺得膩。 於是,他們的注意力就會轉移到其他美女的身上。 射手座的男人不只會肉體外遇,他們更可怕的是精神外遇。 射手男的精神外遇可以持續數年,甚至更長,他們喜歡腳踏兩條船,享受被兩個女人愛的感覺。 獅子座 獅子座的男人在外打拼事業談生意...

三起人妻提告外遇案全敗,法官判決:貞操權低於性自主權,引發熱議

三起人妻提告外遇案全敗,法官判決:貞操權低於性自主權,引發熱議 台中地方法院近期審理了三起外遇引發的訴訟案,案件中的三名妻子分別指控丈夫與小三發生外遇,並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對小三提告求償。 然而,這些案件的判決結果引發了法律界的廣泛討論和爭議。 第一起案件中,一名張姓女子與丈夫結婚多年,並育有一子,但她發現丈夫與一名女業務有外遇,並掌握了兩人親密的LINE對話和性行為證據,她因此向小三求償100萬元。 第二起案件為馮姓女子,她的丈夫與另一名女子從2023年1月起交往,並多次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馮女因而向小三求償80萬元。 第三起案件中,賴姓女子發現丈夫與另一名女子交往,並在社交軟體上有親密對話,賴女因此向小三求償100萬元。 然而,台中地院的法官在審理這些案件時,引用了《憲法》保障的「性自主決定權」,認為這是每個人都擁有的基本人權,並指出《民法》並未明文規定配偶之間互負貞操義務。 法官認為,縱使可以從婚姻制度推論出配偶之間應有貞操義務,但其位階仍然低於性自主決定權。 此外,法官還指出,重婚比婚外性行為更為嚴重,但立法者並不認為重婚違反善良風俗,因此,干擾程度較低的婚外性行為自然也不應視為違反善良風俗。 法官的判決認定,單純與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發生性行為,並不構成侵權行為,除非該行為直接導致婚姻的破裂並成為離婚的理由。 在這三起案件中,妻子們僅對小三提告而未向丈夫提出訴訟,法官認為這樣的做法存在不公平之處,若支持這些訴求,可能會變相鼓勵外遇的發展,對婚姻制度的穩定性構成威脅。 這一系列判決引發了法律界的討論,不少法律專家認為,法官的觀點偏離了主流見解。 某些法律人士指出,夫妻間的貞操義務應被視為婚姻的基本責任之一,對小三提起的訴訟也應被認為是維護婚姻秩序的正當行為。 這些案件最終被裁定駁回,但均可上訴,案件結果仍有待進一步審理。

法官判還280萬!女士官砸315萬抓姦 反遭判刑怒告徵信社

法官判還280萬!女士官砸315萬抓姦 反遭判刑怒告徵信社 高雄市1名楊姓女士官,先前發現丈夫外遇,遂上網找徵信社抓姦,前後花費近315萬元,結果她到旅館抓姦失敗,反遭對方提告侵入住宅,事後被判拘役15日,楊女憤而對徵信社提告求償,最高法院判徵信社必須返還280萬元,全案確定。 楊女主張,2022年1月間,她發現丈夫疑似外遇,遂上網搜尋徵信社,並與對方主管聯絡,雙方起初講好的服務內容是外遇蒐證,費用為98000元,她先支付88000元。 數天後,她接到徵信社副總經理電話, 對方鼓吹她要抓姦 ,並表示:「若抓姦成功,當下談和解金,錢就會沖還回來」。 她決定更改服務內容,原本的尾款1萬元無須給付,改為抓姦契約,費用為300萬元。 楊女依約陸續給付報酬。 一個月後,徵信社秘書長與她聯絡,並表示抓姦後會打官司,必須先支付律師費6萬元,她只好給錢,總計支付314萬8千元; 又過了三天,徵信社突然通知她,丈夫與小三投宿台中市國軍英雄館,她隨即北上台中。 當天凌晨1時許,她偕同3名徵信社員工,謊稱是旅館人員,因地震後必須檢查線路,順利誆騙開丈夫開門,4人持攝影器材衝入房內,雖然丈夫僅穿著四角褲,但房內並未找到外遇證據,事後丈夫氣憤提告,她與3名員工被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15日。 楊女強調,她砸大錢抓姦竟落空,事後還被判刑定讞,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徵信社返還不當得利300萬元。 一審法官重新審酌徵信社服務內容,最後認定服務費用為20萬元,因此判徵信社必須返還280萬元; 徵信社不服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其上訴; 徵信社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亦認定一、二審觀點無誤,上月底駁回徵信社上訴,全案確定,徵信社必須返還280萬元。 TPI 小編:都通姦除罪幾年了,還在那邊抓姦抓姦 ※此案前情提要

前軍旅長被揭發外遇理髮店老闆娘,士官妻成功抓姦並提告求償

前軍旅長被揭發外遇理髮店老闆娘,士官妻成功抓姦並提告求償 一名已退伍的前巫姓旅長與某理髮店老闆娘發生外遇,士官妻楊女士帶著徵信社到台中市國軍英雄館成功抓姦,並獲得丈夫外遇的證據。 最終,理髮店老闆娘賠償15萬元和解,而楊女士則向丈夫提告求償30萬元。 法官判決指出,楊女士得知丈夫外遇後,上網搜尋相關資訊並與徵信社業者簽下抓姦委任書,支付300萬元請求徵信社搜集丈夫外遇證據。 去年3月,楊女士接到徵信社通知,得知丈夫帶著小三在台中市國軍英雄館開房間。 楊女士和徵信社人員趕到現場,假裝是旅館服務生敲門,謊稱地震需進房檢查水管線路。 巫姓旅長不疑有他開啟房門,楊女士和徵信社人員進房後進行拍攝取證。 巫姓旅長報警後,法院審理時,楊女士等3人坦承犯行,但辯稱自己是合法配偶,進房是為了捍衛配偶權,因此不認為有錯。 然而,法官認定楊女士及徵信社人員等使用詐術騙取房門開啟,判處楊女士及徵信社人員等3人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並給予2年緩刑。 法官認為, 「婚姻關係中之一方,不得藉口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之必要,即輕易以搜集違反忠誠義務之證據為由,允許一方可動輒侵入他人私領域之住宅中,而毫無限制的侵犯配偶甚至第三人之隱私權,犯行至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楊女士已取得丈夫外遇證據,理髮店老闆娘賠償15萬元和解,但巫姓旅長不認帳,楊女士提告求償3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巫姓旅長確實與小三有親密舉動,侵害楊女士的配偶權益,判決巫姓旅長賠償15萬元,可上訴。 此外,楊女士為了抓姦花費300萬元請徵信社幫忙,但事後認為自己花太多錢被騙,提告要求返還抓姦費用。 法官根據民法規定,認定楊女士抓姦經驗不足,判徵信社退還280萬元。 ※此案後續發展 P.S. 現在已經不是過去衝現場抓姦的年代了,加上已經有太多判例可以引用,同行業者請勿再以身試法,配偶權的重要性絕對不會比侵入私人領域、侵犯隱私權還高,別再以法律資訊落差及各種法律名目誆騙客戶、慫恿客戶抓姦。

最高法院最新離婚判決,外遇有責方提離婚判准,此判例將影響未來裁判

最高法院最新離婚判決,外遇有責方提離婚判准,此判例將影響未來裁判 一名人妻因與丈夫感情不睦分居,訴諸法律要求離婚。 歷經多次審理,法院均認定她有外遇,過失責任較丈夫重,因此判決敗訴。 該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承審庭法官徵詢民事各庭統一見解, 推翻了依循17年的民事庭會議決議,認為在婚姻破裂夫妻雙方都有責任時, 不再需要比較誰的責任輕重,雙方均可請求離婚。 此案最終判決准予離婚,成為最新的裁判離婚見解。 最高法院這一離婚判決,將對各級法院的裁判產生深遠影響。 未來,若夫妻一方對婚姻皆有可歸責之處,雙方均可請求離婚,但責任較輕者可依法向責任較重者請求賠償,以資平衡。 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然而,憲法法庭認為,這樣的規定會導致有責配偶無法請求離婚, 剝奪其離婚機會,因此部分條文被判定違憲,應由立法機關修法。 但當夫妻雙方都有責任且難以維持婚姻時,誰可以提離婚訴訟? 2006年最高法院民事庭會議決議認為,若夫妻雙方均有責, 責任較重者不得請求裁判離婚,這樣的見解影響了各級法院的裁判。 此次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承審的一件離婚案中, 妻子主張丈夫長達10年以上對她冷漠無問,兩人在2019年8月分居至今,已形同陌路。 丈夫屢次對她進行情緒勒索、精神虐待等行為,導致她與他人交往,對婚姻失望至極。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妻子兩度外遇,責任程度明顯較丈夫重,因此她無法請求判決離婚。 然而,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民事第二庭採取了與2006年決議不同的見解, 並徵詢其他民事庭的意見後,統一了法律見解。 經過言詞辯論,讓雙方有陳述意見的機會後,民事第二庭作出終局判決, 認定夫妻雙方都有責任時,不需比較責任輕重即可請求離婚。 此判決亦遵循了憲法法庭判決的理由,符合憲法保障婚姻自由和離婚自由的意旨。

男人外遇的五種典型反常行為

男人外遇的五種典型反常行為 在很多女人心目中,男人似乎工於心計、情緒深藏不露,不易察覺其感情變化。 實際上,男人外遇時即使隱藏得再好,也會有反常行為顯露出來。 這些反常行為主要有以下五種: 1.言不由衷 男人外遇後,為了隱瞞真相,常常會撒謊。 雖然他們試圖用謊言掩蓋事實,但在眼神、表情、語氣等方面總會有異常表現。 稍加留意就能發現這些不自然的地方。 2.忽冷忽熱 外遇後的男人對妻子的態度常常變得忽冷忽熱。 這有兩個原因: 一是因為對情人小三產生興趣,對妻子變得冷漠; 二是因為對妻子感到愧疚,反而對她更加熱情。 這種態度的變化會讓人感到不安。 3.心浮氣躁 男人外遇後常常心神不定、煩躁不安。 如果情人小三召喚他而他無法前往,他會顯得焦慮不安; 如果家人相聚,他心裡卻掛念著情人小三,也會顯得心不在焉。 這種心浮氣躁的狀態讓家人無所適從。 4.舉足輕重 外遇男人經常會找各種藉口外出,例如加班、開會、參加活動等,似乎成了公司不可或缺、舉足輕重的重要人物。 但這些理由多半都是用來掩蓋與情人小三相會的事實。 5.入不敷出 正常情況下,男人的收入主要用於家庭開支和積累。 但外遇後,與情人小三在一起的花費增加了不少額外開支。 這種情況下,家庭收入減少、支出增加,讓人感到經濟緊張。 上述這些反常行為讓男人外遇的事實變得不再那麼隱蔽,只要稍加留意,就能從中察覺出蛛絲馬跡。

男人外遇後最害怕面對的三個問題,十個男人九個準!

男人外遇後最害怕面對的三個問題,十個男人九個準! 外遇這種事,無論男女都不應該被原諒,但是如果不是事實就另當別論。 如果男人有理由外遇,女人就有理由離開。 如果你連理由都沒有就外遇,那我更有理由離開。 說白了,外遇就是一條不歸路,當初既然選擇了,現在就該承受。 外遇是婚姻中的一種背叛行為,不僅傷害了妻子的情感,也對男人自身的家庭幸福造成了巨大影響。 雖然外遇行為不能被推崇,但我們可以從男人的角度理解他們害怕面對的三個問題。 一、男人害怕離開妻子,跟小三也只是逢場作戲。 不可否認,男人在婚姻中尋求外遇往往並不是要離開妻子。 他們可能只是出於衝動或者生活上的壓力尋找短暫的情感寄託。 大多數男人外遇後內心充滿愧疚和後悔,他們意識到家庭的價值和妻子的重要性。 他們害怕失去妻子,因為婚姻是他們建立起來的穩定基石,也是他們的安全港。 跟小三只是逢場作戲,而妻子才是他們真正依靠的人。 二、男人害怕小三懷孕。 男人外遇時常會與小三發展肉體關係,這給他們帶來了巨大的焦慮。 他們擔心小三懷孕會導致家庭破裂,給自己帶來法律和道德上的責任。 面對這種情況,男人無法置身事外。 不僅要繼續承擔家庭責任,還需要面對小三和可能出現的孩子。 這種後果讓男人感到恐懼和無力,使得他們更清楚自己所做之事的嚴重性。 是啊,原諒了外遇的他,卻跨不過心中的那道坎,感覺回不到從前了。 三、男人害怕和小三一起後,若干年後還是和現在一樣的生活。 男人外遇往往是為了尋找新鮮感和刺激,在與小三開始一段新的關係後,他們或許能夠暫時滿足內心的需求。 然而,時間的推移可能會改變一切。 男人害怕在未來幾年或更長時間內,與情人的生活和現在婚姻前所未有地相似。 這種情況會導致他們對外遇行為的價值和意義發生深思熟慮。 他們開始思考自己是否值得冒著一切風險去追求一時的快感。 對於大多數男人來說,和妻子共同度過的歲月遠比外面的誘惑更有意義。 夫妻之間一旦一方有過背叛,就再也回不到從前了,就算為了孩子在一起,心裡的那根刺也永遠拔不掉了,你認同嗎? 總而言之,這三個問題涉及到男人內心的恐懼、責任感和對婚姻的認識。 我們應該教育男性,培養他們對家庭的珍視和婚姻的堅守,...

台商在大陸外遇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台商在大陸外遇可能要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重婚罪的法律風險 如果台商在大陸與他人建立類似夫妻關係或進行重婚登記,可能會被控以重婚罪。 根據大陸刑法,重婚是一種刑事犯罪,對於有配偶而重婚的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人,可以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民事責任 如果台商的大陸外遇行為導致婚姻關係破裂,他可能需要面對來自配偶的民事訴訟,包括離婚訴訟和贍養費、損害賠償等請求。 在這種情況下,台商可能需要支付較高的贍養費,並在財產分配上可能會對配偶作出較多的讓步。 3.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和繼承權問題 如果台商與大陸的外遇對象有了非婚生子女,這些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可能會有撫養權和繼承權。 台商可能需要承擔對這些非婚生子女的經濟責任,並在繼承問題上可能會面臨複雜的法律爭議。 4. 財產爭奪 如果台商的大陸外遇行為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配偶可能會在離婚訴訟中要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請求。 此外,如果台商在大陸的外遇對象或所生子女對台商在大陸的財產提出主張,可能會導致財產爭奪戰,這在法律上可能會非常複雜和耗時。 5. 法律程序的繁瑣 由於台灣與大陸的法律制度存在差異,台商在處理兩岸婚姻問題時可能需要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 例如,離婚判決可能需要在兩地都得到承認和執行,這可能需要大量的時間和金錢投入。 6. 社會和名譽風險 除了法律風險之外,外遇行為可能還會對台商的社會聲譽造成影響,這可能對其在商業和社交活動中的地位產生負面影響。 總之,台商在大陸外遇可能會面臨多重法律風險,這些風險不僅涉及法律責任,還可能對個人財務和名譽造成長期影響。 此外,台商配偶應該充分了解自身相關法律權益規定,並在必要時尋求 專業調查公司 ,調查台商在 大陸外遇的證據 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配偶在大陸有外遇,怎麼辦?如何調查搜證?

配偶在大陸有外遇,怎麼辦?如何調查搜證? 發現配偶在大陸有 外遇 ,首先應冷靜下來,避免立即質問或攤牌。沒有證據的您只會處於劣勢。外遇是婚姻中最令人痛苦的背叛之一,搜集證據是確認事實的首要步驟,但需要耐心與專業知識。 大陸外遇調查搜證的實用方法 若配偶在大陸有 外遇 ,您可考慮以下調查搜證方式: 1. 委任我們 Taiwan Private Investigators 大陸當地偵探行業不合法,多為詐騙風險高。建議委任我們跨海前往大陸進行 外遇調查 。這是我們最常承攬的委任類型,專業且可靠。 2. 利用徵信社的搜證服務 受大陸法律限制, 徵信社 若避免侵入式違法行為,仍可取得足夠證據,合法性有保障。 3. 網路與社交平台調查 無需聘請專業人員,但需熟悉網路搜尋與社交APP操作,自行搜集線索。 調查時務必遵守大陸隱私相關法律,避免觸法。搜集證據後,確保其合法性並遵循法律程序,才能用於後續行動。 自行搜證的具體建議 若懷疑 配偶外遇 並想自行確認,可嘗試以下方法: 監控每日行程: 追蹤配偶行蹤,記錄去處、會面對象與活動。 查看通訊記錄: 若可行,檢查通話與訊息記錄,了解聯繫對象。 檢查電腦與社交APP: 檢視配偶的數位足跡,尋找異常聯繫。 委任我們: 若自行搜證困難,可委任我們赴大陸代為調查 外遇 。 法律與隱私注意事項 搜證過程中,必須遵守大陸法律規定,避免侵犯他人隱私。若不確定合法界限,建議尋求我們Taiwan Private Investigators 協助。我們擁有專業調查人員與器材,通過監控、錄影、追蹤等方式獲取證據,並整理成清晰調查報告,依客戶需求量身定制方案。 委任調查的成本考量 跨海...

TPI : 私家偵探揭露了你的另一半外遇的明顯跡象

TPI : 私家偵探揭露了你的另一半外遇的明顯跡象 要抓到外遇的另一半,很難確定你的直覺是否正確。 這裡,一位Private Investigator 分享了一些要留意明顯的外遇跡象。 外遇或背叛可能對感情造成毀滅性的影響,沒有人希望陷入這種情況。 但比另一半外遇並坦承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在你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這種事情在背後長時間發生。 雖然相信直覺很重要,但還有其他一些明顯外遇的跡象表明你的另一半可能外遇,也很重要要注意。 那麼,你應該留意哪些線索呢?一位 Private Investigator 透露了一些人們可能忽略外遇的明顯跡象。 倫敦和英國國家私家偵探的執行董事傑克·查曼在接受採訪時,分享了另一半外遇最常見的跡象是 「保護他們的手機、疏遠並對你保持距離、不待在家的時間更長。」 以下是更多原因: 對手機過度保護著,常常不讓你碰 清空家裡電腦的上網瀏覽紀錄 隱藏銀行帳單明細和手機帳單 分開時不接你電話或回覆簡訊 經常加班 突然常常上健身房鍛鍊身材 不再那麼親密 毫無原因地變得防衛你 把所有指責都轉向你 不過,Private Investigator 認為,除非解決了以下問題,否則知道這些對客戶都沒有幫助: 學會相信自己的直覺。 意識到自己被人利用了。 最重要的是,克服對真相的恐懼。 傑克補充說:「有些人一直以來都採取鴕鳥心態。有些人則永遠無法掙脫束縛,但如果能處理好上述的三點,生活就會開始朝著正確的方向邁進。」 同時,還要留意你的另一半是否腳踏兩條船。 他解釋道:「同樣,這與上述情況非常相似,但當事人往往有更多的反社會行為,謊言更大、更複雜。 傑克在敘述他是如何進入這個 Private Investigator 領域時說:「作為一名Private Investigator,我的日常工作極其多樣化。案件開始時,客戶會與我聯繫,通常是通過電話。他們會向我解釋他們所面臨的問題,然後我會想辦法幫助他們。」 從根本上說,我為客戶提供資訊和調查證據,解決他們面臨的問題,讓他們能夠繼續前進,同時透過我的工作經驗分享教育他們,增強他們的能力。 他們面臨的問題可能是另一半外遇、尋找失散多年的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