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還280萬!女士官砸315萬抓姦 反遭判刑怒告徵信社

高雄市1名楊姓女士官,先前發現丈夫外遇,遂上網找徵信社抓姦,前後花費近315萬元,結果她到旅館抓姦失敗,反遭對方提告侵入住宅,事後被判拘役15日,楊女憤而對徵信社提告求償,最高法院判徵信社必須返還280萬元,全案確定。

楊女主張,2022年1月間,她發現丈夫疑似外遇,遂上網搜尋徵信社,並與對方主管聯絡,雙方起初講好的服務內容是外遇蒐證,費用為98000元,她先支付88000元。

數天後,她接到徵信社副總經理電話,對方鼓吹她要抓姦,並表示:「若抓姦成功,當下談和解金,錢就會沖還回來」。她決定更改服務內容,原本的尾款1萬元無須給付,改為抓姦契約,費用為300萬元。楊女依約陸續給付報酬。

一個月後,徵信社秘書長與她聯絡,並表示抓姦後會打官司,必須先支付律師費6萬元,她只好給錢,總計支付314萬8千元;又過了三天,徵信社突然通知她,丈夫與小三投宿台中國軍英雄館,她隨即北上台中。

當天凌晨1時許,她偕同3名徵信社員工,謊稱是旅館人員,因地震後必須檢查線路,順利誆騙開丈夫開門,4人持攝影器材衝入房內,雖然丈夫僅穿著四角褲,但房內並未找到外遇證據,事後丈夫氣憤提告,她與3名員工被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15日。

楊女強調,她砸大錢抓姦竟落空,事後還被判刑定讞,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徵信社返還不當得利300萬元。

一審法官重新審酌徵信社服務內容,最後認定服務費用為20萬元,因此判徵信社必須返還280萬元;徵信社不服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因此駁回其上訴;徵信社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亦認定一、二審觀點無誤,上月底駁回徵信社上訴,全案確定,徵信社必須返還2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