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PRIVATE INVESTIGATOR

台灣、中國大陸與亞洲
跨境私人調查服務

提供外遇搜證、尋人查址、行蹤調查、企業背景調查與訴訟證據蒐集。每一案件皆由專人私密評估,依案件事實、委任人權利基礎與當地法規規劃執行。

私密諮詢 | 合法評估 | 跨境協作
INVESTIGATION SERVICES

專業調查服務

依個案需求、可執行範圍與所在地法規進行評估,提供適合的調查規劃與執行方式。

01

大陸與台灣外遇調查

針對疑似外遇、同居或異常行蹤,依案件所在地規劃調查、活動紀錄與證據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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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尋人與查址

協助尋找失聯親友、債務關係人或特定對象,依現有線索評估可行方法。

03

行蹤調查與紀錄

依合法委任範圍,針對特定期間與地點進行活動觀察、影像紀錄及資料整理。

04

中國大陸與跨境案件

提供台灣、中國大陸及亞洲地區之跨境調查諮詢,依案件所在地安排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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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企業背景與工商調查

蒐集企業基本資料、營運線索與商業背景資訊,作為風險判斷與後續查證依據。

06

訴訟證據蒐集

依爭議類型與法律用途,評估可合法取得之紀錄與證據,協助後續權益維護。

CONFIDENTIALITY & PROFESSIONALISM

案件評估以保密與合法為前提

徵信與私人調查涉及個人隱私及重要權益。正式執行前,需先確認案件目的、基本資料、所在地、時間範圍與可採取方式。

  • 初步諮詢與案件內容保密處理
  • 依案件需求提供調查規劃與報價
  • 跨境案件依所在地條件安排協作
  • 調查紀錄整理後交付委任人
ENGAGEMENT PROCESS

委任流程

  1. 透過電話、LINE 或 WhatsApp 私密諮詢
  2. 提供案件基本資料與現有線索
  3. 確認可行範圍、執行方式及報價
  4. 完成正式委任後安排調查執行
  5. 彙整調查紀錄並依約交付
所有案件均須個別評估。實際可承接範圍、調查方式與證據用途,應依案件事實、委任人權利基礎及所在地法規判斷;不承接違法侵害隱私、非法取得通訊內容或其他不當用途之委任。

需要進一步評估案件?

可先提供案件所在地、目標對象基本資料與目前掌握的線索,由專人進行初步評估。

調查經驗與案例知識分享

提供婚姻、蒐證、跨境調查及權益維護相關資訊。

最新文章

Private Investigation Services in China | Infidelity, People Search and Corporate Investigations

When a China-related matter involves suspected infidelity, a missing person, an unclear business operation, concerns about a potential partner, or a commercial dispute, the first step is to define the specific question that needs to be answered. We assess each case according to its legitimate purpose, available information, location, intended use of the findings, and applicable local requirements. China Mainland Compliance Notice All investigation assignments involving Mainland China are assessed individually according to the purpose of the engagement, the location, the information involved, and applicable local laws and requirements. We only undertake matters with a legitimate purpose and do not provide services involving unlawful access to protected information, unauthorized tracking or monitoring devices, intrusion into non-public premises, hacking, illegal acquisition of personal data, or the collection or transfer of information that is restricted by law or involves state...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公布4起反家暴案例|辱罵、社交限制與經濟控制也可能構成家暴

家庭暴力一定要動手打人才算嗎?在中國大陸,答案並不是如此。最高人民法院於2026年3月30日公布4起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除了再次施以肢體暴力的案件,也包括長期辱罵配偶、限制正常社交,以及利用經濟依賴控制配偶就醫等情形。 這批案例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法院再次強調:家庭暴力不能只看有沒有留下身體傷痕。 有些行為表面上沒有毆打,卻可能透過長期羞辱、恐嚇、孤立、限制生活或經濟控制,使另一方逐漸失去正常生活、自由決定及對外求助的能力。 不過,也不能反過來理解成夫妻吵一次架、說一句難聽的話,或對家庭支出有不同意見,就一定構成家庭暴力。 是否屬於家暴,仍須依行為方式、持續程度、控制性、造成的傷害及個案整體情況判斷。 中國大陸反家庭暴力法已施行1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依法律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因此,中國大陸法律從一開始就沒有把家庭暴力限制在「打人」這一種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6年公布這4起案例時進一步指出,家庭暴力的形式相當複雜,除了比較容易看見的肢體傷害之外,精神侵害與經濟控制同樣可能使受害人長期處於被控制、害怕或無法正常生活的狀態。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十年來,全國人民法院已累計簽發3.3萬份人身安全保護令,也顯示這項制度已經成為中國大陸處理家暴案件的重要法律工具。 案例一:長期辱罵、羞辱配偶,也可能構成家庭暴力 第一起案例處理的是精神暴力。 案件中的一方長期以侮辱人格、謾罵、詆毀等方式對待配偶。 這種行為雖然不像毆打會直接造成外傷,但如果長期反覆發生,使另一方在精神上失去自主、長期處於恐懼、壓迫或受到控制的狀態,法院可能認定已經構成家庭暴力。 這也是很多人對家暴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 例如有人會認為: 「我又沒有打她,只是罵她而已,怎麼可能叫家暴?」 但法律保護的不只有身體安全,也包括精神與人格不受到持續侵害。 如果只是夫妻偶爾爭吵、情緒激動時互有言語衝突,和一方長期利用羞辱、貶低、恐嚇等方式控制另一方,法律上的評價可能完全不同。 案例二:限制配偶正常社交,也可能是家暴 第二起案例更值得注意。 案件中一方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不...

抓姦可以闖進民宿房間嗎?近期一宗屏東案例談侵入住宅與外遇搜證界線

懷疑配偶和第三者入住民宿或旅館,知道房間在哪裡之後,可以直接衝進去抓姦嗎? 很多人發現配偶外遇時,第一個念頭是:「只要親眼看到、拍到兩個人在房間裡,事情就證明了。」 但外遇搜證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往往不是有沒有找到人,而是為了取得證據採取了什麼方法。 屏東曾發生一宗抓姦案件。一名男子懷疑妻子與另一名男子交往,在得知兩人入住恆春民宿後前往現場。隔天清晨,房門打開時,他以腳卡住門縫並進入房內拍攝,最後不但沒有因為「抓到外遇」取得法律上的當然優勢,自己反而因進入房間的方式被法院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55日。 這個案件很適合提醒正在面對配偶外遇的人: 懷疑外遇、想保存證據,並不代表因此取得破門、強行進入旅館房間或任意拍攝他人私密活動的權利。 這案件發生了什麼事? 依這宗案件公開的事實,夫妻當時婚姻關係已經出現問題並處於分居狀態,妻子也已向法院訴請離婚。 丈夫懷疑妻子與另一名男子存在婚外關係,因此掌握相關線索,之後得知兩人入住屏東恆春一間民宿。 隔天清晨,丈夫與同行人員來到房門外。房內男子聽到敲門聲後將門打開一道縫隙,丈夫隨即以腳卡住門,再進入房內並使用手機拍攝。 丈夫在法院中主張,對方曾以動作表示同意他進去,因此自己並不是強行闖入。 但法院從現場影像及整體過程判斷,沒有採信這項說法,最後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55日。 對我來說,這個案例真正值得注意的不是新聞標題裡「抓到誰躲在棉被裡」,而是: 一個原本想替自己的婚姻案件取得證據的人,最後為什麼反而成為刑事案件的被告? 民宿、旅館房間也有居住與隱私保障 有些人會認為:「那又不是他的家,只是住一晚的民宿,我為什麼不能進去?」 這種想法有很大的法律風險。 刑法第306條所保護的並不只有一個人長期居住的自有住宅。旅館、民宿等住宿空間在房客合法使用期間,同樣涉及居住安寧與空間控制。 因此,即使知道自己的配偶就在房間內,也不能因此推論自己當然有權進入。 尤其房內還有其他住宿者時,更不能因為其中一人是自己的配偶,就忽略另一個使用房間者對該空間的權利。 對方把門打開,不代表同意你進去 這也是這宗案件非常值得注意的地方。 「開門」和「同意他人進入」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有人聽到敲門聲,把房門打開看看外面是誰,不能因此直接理解成: 「我同意...

外遇還能求償嗎?台南地院「配偶權不存在」判決引發的法律爭議

台灣通姦罪已經失效,配偶發生外遇後,還能不能向配偶或第三者請求精神損害賠償?2026年1月,台南地方法院一宗外遇求償案件引起討論,因為承審法官在判決中明確否定一般所稱的「配偶權」,最後駁回丈夫100萬元的損害賠償請求。 這宗判決確實存在,案號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347號民事判決,判決日期為2026年1月13日。 不過,如果因此理解成「台灣現在外遇已經不能求償」,就會把一宗個案判決的法律見解放大成整個司法實務的共同立場。 這宗判決否定傳統所稱的「配偶權」,但現行民法仍明文保障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司法實務對婚外關係是否成立民事侵權責任,目前仍存在不同見解。 這宗「配偶權不存在」的判決是真的嗎? 是真的。 依案件內容,丈夫主張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另一名男子有超越一般朋友關係的往來,包括共同出遊、汽車旅館相關情形,以及通訊中互稱「老公、老婆」等,因此向妻子及第三者請求1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妻子則否認丈夫所指控的部分行為,並主張夫妻感情早已出現嚴重問題,婚姻關係實質上已經破裂。 台南地方法院最後駁回丈夫的全部請求。 這宗案件受到注意的原因,不只是原告敗訴,而是承審法官直接對台灣司法實務長期使用的「配偶權」概念提出質疑。 法官為什麼認為法律上沒有「配偶權」? 這宗判決認為,現行民法並沒有一條條文明文規定一個名稱叫做「配偶權」的獨立權利。 過去司法實務常把婚姻中的忠誠、共同生活、婚姻圓滿及配偶關係所形成的利益概括稱為「配偶權」,但這宗判決認為,不應因此進一步把婚姻中的感情與忠誠轉化成具有排他、支配性質的權利。 判決也從人格尊嚴、婚姻自由與性自主等角度出發,質疑國家是否適合透過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制度,以金錢評價夫妻間的忠誠及感情關係。 因此,法院沒有接受丈夫所主張的「侵害配偶權」法律基礎,最後駁回求償。 所以現在外遇真的不能再求償了嗎? 不能這樣理解。 雖然「配偶權」三個字並沒有直接出現在民法條文中,但現行《民法》第195條第3項仍然明文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 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可以依法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因此,真正需要討論的法律問題並不只是: 「法律上有沒有一個名稱叫做配偶權的權利?」 更重要的是: 婚外關係中的具...

離婚時剩餘財產分配,退休金也可能要分?最高法院最新見解這樣說

最高法院近期判決指出 ,勞工即使尚未實際退休,只要已達退休要件,且退休金的累積來自婚姻期間的共同協力與貢獻,仍可能被視為「婚後財產」,納入離婚分配範圍。此見解引發關注,也讓離婚時的財產盤點出現新變化。 一、退休金算不算婚後財產?最高法院給出明確方向 當夫妻雙方面臨離婚時,若一方已達《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要件、但尚未實際退休,其「未來可領退休金」是否可列為現存之婚後財產?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2397 號民事判決採肯定見解,引發法律界與實務界的高度關注。 該判決同時強調:「倘其累積係基於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協力、貢獻」,始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換言之,並非所有未領退休金都自動列入,而須視個案中婚姻期間的實際貢獻與財產來源而定。 二、判決核心內容與法律意涵 所謂婚姻關係存續中「有償取得之財產」,在認定上向來存有爭議。特別是婚後工作期間尚未實現、但具有經濟價值的標的(例如退休金、紅利或年終給付),其歸屬常引起爭訟。 「退休金與勞工工作年資之累積有關,倘其累積係基於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協力、貢獻,應視為夫妻之一方現存之婚後財產,不因其具有一身專屬性質而有異。」 此見解的核心在於 退休金的財產性來自婚姻共同生活的成果 。若該部分年資與婚姻期間重疊,並非單純屬於個人。 三、實務不確定性與後續影響 該判決為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評議之見解,並獲其他庭採同樣立場,實質上已具「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然而,未來各法院在個案審理時,仍須根據下列因素判斷: 婚姻持續期間與退休金累積年資是否重疊; 雙方在經濟、家庭、工作上的協力程度; 該退休金是否具有「一身專屬」或其他特殊性質。 因此,雖有統一方向,但仍保留一定的不確定性,實務上仍需審慎主張與舉證。 四、夫妻財產制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依《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兩種。多數夫妻結婚時並未特別約定,因此一般皆適用「法定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下,當婚姻關係解除(離婚或一方死亡)時,即可能適用第 1...

人為什麼會外遇?科學揭秘偷情基因,你有這六項特徵嗎?

或許你會覺得,外遇只不過是道德滑坡、衝動貪心,但科學家的答案,遠比表面複雜得多。 近些年,越來越多的心理學與遺傳學研究指向一個驚人的結論:我們的基因,居然隱藏著影響忠誠與誘惑的「密碼」。 那麼,這種所謂的「偷情基因」是真的嗎?哪些行為特徵,預示你更易中招?尤其是第4條,被許多人悄悄忽視。 難道我們注定無法抗拒誘惑?你有身邊朋友具備這些跡象嗎? 很多人難以置信,「外遇」居然能與基因扯上關係。 事實是,早在賓漢頓大學的一項研究中,科學家就發現了一種名為DRD4的多巴胺受體基因。 攜帶這個基因特殊變異的人,在面對刺激和新奇時,比一般人分泌的多巴胺更多。 多巴胺,就是讓我們「渴望獎勵」「愛找刺激」的大腦信差。 專家表示,攜帶DRD4變異的人,外遇、賭博等冒險行為的發生率明顯高於一般人,幾率則高出2-3倍。 不光如此,這種基因在遠古時代就幫助人類捕捉生存機會,但到了現代社會,卻成了情感關係裡的「定時炸彈」。 英國兩性研究專家崔西‧科克斯也指出,除了道德、環境,人的「天性」同樣影響情感忠誠。 但是!基因並非全部決定論。 環境影響、成長經驗、伴侶關係品質、個人意誌等同樣重要。 換句話說:外遇有基因「土壤」,但結果,依然操控在我們手中。 科學觀察顯示,具備「偷情基因」或相關特性的個體,往往在生活與情感中表現出如下六個高風險特徵: 極度追求新鮮刺激感 研究發現,DRD4帶因者對新鮮感極度敏感。 他們日常生活中不滿足於單調,在親密關係裡容易感到乏味,渴望不斷體驗新的熱情。 因此,在一段關係趨於平淡時,這類人最容易走向「另起爐灶」。 自控力薄弱,難以抗拒誘惑 腦部影像顯示,這類人大腦獎賞中樞皮質活躍度更高,面對誘惑更難主動煞車,往往「說不管就不管」。 賓漢頓大學的數據指出,他們外遇發生率,是一般人的2-3倍。 衝動型人格,情緒多波動 美國心理學實驗追蹤表明,具有衝動人格特質者更頻繁「踩線」情感道德界限。 DRD4相關變異也與負面情緒管理能力下降有關,壞情緒時更容易冒險,導致出格行為。 過度追求社交認可和好奇心 不少外遇人群,往往並非真的缺乏愛,而是潛意識中過度渴望外界的關注與認同。 他們喜歡被異性關注的新鮮和優越感,「被喜歡」所帶來的自我滿足比實際關係更重...

Private Investigation Services in Taiwan, China and Asia | TPI Yuanda Detective Agency

TPI Yuanda Detective Agency provides professional private investigation, fact-verification and case-assessment services involving Taiwan, Mainland China and selected locations across Asia. We assist individuals, families, companies and professional advisers with infidelity matters, people search, corporate due diligence, commercial investigations, litigation-related documentation and other legitimate investigation needs. Every case is different. Before accepting an assignment, we review the client’s purpose, the information already lawfully available, the jurisdiction involved, the specific facts that need to be clarified, the expected time frame and applicable local requirements. We then explain the proposed scope, limitations, estimated costs and possible next steps. Regional Compliance and Case Assessment Investigation methods and information that may lawfully be obtained can differ significantly between Taiwan, Mainland China and other jurisdictions. Each cross-border m...

老婆的八種行為表現,暗示她可能已經外遇

婚姻如同瓷器,破碎容易,修補卻需匠心。 信任是婚姻的基石,但當一方行為出現微妙變化時,可能預示著關係的裂痕。 以下是妻子可能外遇的八種行為表現,需結合具體情境理性判斷,切忌僅憑單一跡象妄下結論。 一、手機異常保護 手機變成「禁區」:接電話時緊張迴避、頻繁刪除記錄、設定新密碼或註冊新帳號。 若她突然將手機視為「第二生命」,甚至洗澡也隨身攜帶,需警惕背後隱藏的秘密。 二、性生活品質驟降 親密互動驟減或敷衍:抗拒肢體接觸、性生活中缺乏熱情,甚至長期分床而眠。 生理需求的轉移往往是情感疏離的具象化表現。 三、行蹤成謎藉口增多 頻繁以「加班」、「聚會」為由晚歸或失聯,生活節奏突變且拒絕解釋細節。 例如,平日顧家的她突然疏於家務,但行程表上卻填滿「私人時間」。 四、情感疏離與溝通斷層 對話僅限於「吃飯了嗎」、「先睡了」,不再分享日常或傾聽你的煩惱。 冷漠取代關心,甚至對你的付出挑剔指責,彷彿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五、突然注重形像管理 對外表投入超常精力:購置新衣、香水,健身塑形,卻並非為取悅伴侶。 這種「女為悅己者容」行為若與婚姻狀態低迷同步,可能暗藏他因。 六、情緒無常挑剔增多 喜怒不定、易怒暴躁:小事也能引發激烈爭執,或對你的一舉一動過度敏感。 情緒失控常源自於內心愧疚或試圖轉移焦點。 七、經濟消費異常隱密 帳戶出現不明支出,或突然對財務狀況諱莫如深。 例如,頻繁小額轉帳、奢侈品消費激增,卻無法合理解釋用途。 八、生活規律突變 作息顛倒、習慣反轉:如夜貓子突然早睡、宅女突然熱衷外出,甚至常常追問「你去哪裡?」關心行程,實則為掩飾自身行蹤。 婚姻危機如同暗礁,及早發現方能調整航向。 但切記:愛是本能,信任是選擇。 在真相未明前,給予伴侶解釋的機會,或許能讓裂痕化作成長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