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裝追蹤器或錄音合法嗎?
「我懷疑另一半外遇,在車上放個 GPS 可以嗎?」 「如果我自己和他談話,手機放口袋裡錄音會犯法嗎?」 「知道他們去旅館,我在外面拍到兩個人一起進去,這樣算偷拍嗎?」 這幾個問題,我們在外遇調查案件裡經常被問到。 委託人會這樣問,其實不難理解。已經開始懷疑另一半,卻又沒有足夠資料確認,最直接的想法往往就是自己先查。 問題在於,法律不會因為調查的對象是自己的先生、太太或交往對象,就自動取消對方的隱私保障。 有些方式可以合法留下資料,有些做法則可能讓原本只是想確認外遇的人,最後自己先捲進妨害秘密、隱私侵害或其他法律爭議。 所以我們通常不會先說「哪種設備最好用」。 真正要先弄清楚的是: 你準備記錄的是什麼?你人在不在現場?對方當時是否處於具有合理隱私期待的環境?你又準備用什麼方法取得這些資料? 私下在另一半的車上裝 GPS,風險比很多人想像中高 GPS 是外遇案件裡最容易被低估法律風險的工具之一。 很多人的想法很簡單: 「我又沒有偷聽,也沒有偷拍,只是想知道車子去了哪裡。」 但追蹤器平台真正取得的,不只是地圖上的一個點。 只要持續使用一段時間,就可能知道一個人每天幾點離家、在哪裡停留、去過哪些地方、固定和哪些地點產生連結,甚至逐漸拼出生活作息與活動模式。 這和某一天剛好在路上看到他的車,是兩回事。 台灣法院已經有案件認定,未經同意在他人使用的車輛裝設 GPS 定位追蹤器,持續取得其位置及移動資訊,可能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所規定的「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 現行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種風險不會因為雙方是夫妻就自然消失。 感情關係、婚姻關係和隱私權並不是完全互相排斥的。 因此,如果目的只是想知道另一半每天去了哪裡,我們不建議自行在對方車輛、隨身物品或其他地方放置 GPS、AirTag 或其他具有持續定位追蹤功能的設備。 刑法第 315 條之 1 現行條文可參考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刑法》 。 自己參與的談話錄音,和把錄音器藏起來偷錄別人,不是一回事 錄音則要分得更細。 假設今天你和另一半正在談話。 你本人就在現場,也是對話的一方,只是對方不知道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