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流台商在大陸外遇與小三生子 經商負債數千萬無法與妻和解遭判刑

在中國經營科技公司的阿成(化名),結識大陸女子小芬(化名),兩人陷入熱戀產下1子,他打電話給妻子小美(化名)要求離婚,妻子始知丈夫在大陸外遇提起告訴,小美要求給付賠償金,但因阿成負債數千萬,未能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將他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阿成是小美的丈夫,2015年間前往中國經商,因而認識大陸女子小芬,進而與小芬交往,兩人於2017年9月間發生性關係,小芬於2018年5月中旬生下1子,而阿成曾致電妻子小美要求離婚,並告知已有交往對象,小美始知丈夫在大陸外遇,提起告訴。

阿成坦承與大陸女子小芬交往,且小芬產下1子,但他否認通姦犯行,辯稱他與妻子小美已分居10幾年,僅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不清楚什麼是通姦罪,檢察官不採信,予以起訴。

法官審酌,阿成明知自己為有配偶的人,未能尊重他與小美的婚姻關係,而與大陸女子小芬外遇進而通姦發生性行為,並使小芬懷孕生子,對小美造成精神痛苦,惟念及他犯後坦認犯行,並考量他與小美間因就賠償金的想法與認知差距甚大,且他在中國經商未順遂,負債新台幣數千萬元,致無法達成和解,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