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於外遇和重婚怎麼認定?

在生活中,談論的比較多的是外遇的話題,外遇是破壞夫妻感情的頭號殺手,有不少的人,在感情上沒有真心付出,在家隨便應付著為自己為家庭付出的另一半,而自己又和外面的異性發生性關係,這種行為是很不道德的。

那麼外遇和重婚怎麼界定呢?

一、外遇和重婚怎麼認定

外遇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法律上對於外遇行為並沒有認定為違法。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

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重婚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重婚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

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證明外遇需要哪些證據

1、性行為錄影,要求能夠清晰的辨認正在發生性行為的雙方並沒有被剪輯;

2、性愛畫面照片,要求說明照片的來源、拍攝時間、地點等信息;

3、書面自白,發生外遇的當事人自己書寫的保證書、承諾書、認錯書等;實踐中可以引導其在保證書、悔過書中檢討自己與第三者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然後可以經過公證成為認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證據;

4、本人認可的錄音,行為人自己承認外遇的錄音,要求錄音真實合法。

這需要取得證據的途徑要合法,在這方面可以先諮詢專業人員問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麼實施;

5、外遇所生孩子,需要對方認可,否則,需要親子鑑定,非常麻煩;

6、曖昧訊息,取得困難,轉發又容易引起法官懷疑,條件許可時可以及時將訊息內容公證;

7、證人證言,很難獨立證明外遇事實;

8、錄音檔案,一些與外遇有關的語音記錄;

9、共同租房證據,直接證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證明發生外遇行為。

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需要有其他證據佐證。

如果有當事人自認曾經發生過外遇過錯行為的保證書、悔過書、道歉信等書面證據,直接證明夫妻一方與其他異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的照片、視頻資料、開房記錄、實名認證能夠查證屬實的電話記錄、QQ聊天記錄、短信記錄相關內容等的證據,需要蒐集好,以便將來離婚時用到。

P.S. 僅供參考,一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現行法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