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偷裝定位GPS追蹤 原本有罪遭最高法院撤銷

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知延,被控7年前在新光金公主吳欣盈座車透過律師找徵信社偷裝定位 GPS 追蹤,一審判林無罪,二審改認定林使用定位 GPS 追蹤吳女,侵害吳的隱私權,逆轉改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撤銷理由是認為,高院原判決沒有對於跟拍吳欣盈部分為何涉及「非公開活動」構成妨害祕密加以論述,卻在判決結果認定構成犯罪,因此撤銷發回。

林知延和吳欣盈的婚姻原本是「王子與公主」般令人稱羨的佳偶,但去年2月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吳欣盈也加入台灣民眾黨,被提名為不分區立委。

林男因認為吳違反婚姻忠誠義務疑似外遇,在2013年他透過律師劉宗欣(撤銷發回更審)找徵信社協助,在吳女座車上裝定位 GPS,還跟蹤偷拍,吳發現後憤而對林等4人提告。

檢方起訴後,北院認定林在吳的車尾底盤後保險桿裝設定位 GPS,並沒有竊錄車上的非公開活動,而且定位 GPS 軌跡紀錄並未用作分析吳的生活型態、出入習慣,不構成妨害祕密,將林等人判處無罪。

高院審理期間,林否認犯罪,還哽咽說一開始發覺司機吸毒、不安全,後來又發現妻子竟與外國人親吻,他因為要調查吸毒司機不正常的駕駛、保護婚姻,才請人在車上裝定位 GPS,如今婚姻沒了,他很後悔 。

高院認為,駕駛車輛行駛在公開場所固然受他人共見共聞,但除非是公眾人物或基於公益事由,否則私人行蹤仍享有「獨處之權利」, 林知延等人用定位 GPS 長期且密集追蹤、記錄吳的座車行動軌跡,已侵犯他人非公開活動。

高院指出,吳的專用座車雖登記在公司名下,但不等於她使用該車期間放棄自己的隱私權;林男裝設定位 GPS 是為了掌握吳的行蹤,了解每日作息、活動及往來對象,供日後有所作為,沒有法律上正當理由, 改判有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