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在大陸外遇小三的證據如何調查?

現今外遇行為被公開化,古代視外遇、第三者為不道德,甚至觸犯法律。一旦有越界者,將會受到嚴厲的刑罰。

但是,現在的法律對這種會破壞婚姻的外遇行為也開始符合國際社會的人權認知不予刑責。

目前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如果是由於外遇的原因致使婚姻破裂的,法院依然會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上審視所有當事人,最終按照相關的規定,給予判決。

如果是配偶在大陸外遇並同居,那麼這種證據可以是哪些形式?應怎樣取得呢?我們TPI 專業私人調查團隊根據多年大陸外遇實際調查經驗,將常見的證據列出如下:

DNA 鑑定

如果兩人的外遇關係已經持續了很久並且有了孩子,那麼孩子是最有力的證據。可將這孩子與配偶做DNA鑑定,拿到的報告就是鐵證如山了。但是同時需要注意,不要傷害到無辜的孩子。

跟監、拍照、錄音、錄影

這是現在大多數人採用這種方式,委託私人調查/徵信社去跨海調查。這類證據如果沒有經過剪輯合成、並正確實施證據保全,回台提告是可以作為佐證依據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類證據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不被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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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與大陸外遇對象來往的微信、QQ、通話記錄等

但此類證據因為易於偽造、刪除、取得不易,就算取得也只能自己了解無法提供做為證據,因為能取得多半也是用違法的方式取得,不過至少能知己知彼、了解現況。

配偶與大陸外遇對象的朋友、小區鄰居、小區保安、同事、家人的證人證言。

但一般這些證人往往與對方都有關係,不願出庭指證對方。如果證人配合,也可能由於委託人與證人間往往關係比較密切或有利害關係,有可能不被採納。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證據並不是擇一調查即可,而是當事人應盡力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爭取形成一個證據鏈,這樣就能更好的被採信,但一般委託人缺乏專業調查技術,78%都是委託徵信社前往大陸進行外遇調查,而剩下22%的都是自己直接攤牌質問或沒調查直接提告,幾乎都是敗訴買經驗居多,也因如此打草驚蛇、之後求償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