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人夫控妻外遇求償百萬 法官長文判決:法律上不存在「配偶權」
台南一名人夫不滿妻子在婚姻期間與他人過從甚密,甚至共同出入汽車旅館、在通訊軟體中互稱「老公、老婆」,憤而提告,主張其配偶權遭嚴重侵害,向妻子與第三者連帶求償新台幣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台南地方法院法官於本月13日判決駁回全部請求,並在判決書中罕見以長篇文字,全面否定「配偶權」作為可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律基礎,引發各界關注。
妻子定位在汽車旅館 人夫怒控婚姻遭背叛
根據判決內容,人夫與妻子於2021年4月結婚,婚後感情逐漸失和。2024年1月,妻子突然向丈夫表示不想再繼續婚姻,甚至建議他使用交友軟體另尋對象。丈夫懷疑妻子另有對象追問未果,隔日卻發現妻子手機定位顯示在台南某汽車旅館。
人夫隨即趕赴現場並不斷致電,但妻子手機定位隨後消失,直到近兩小時後,才由岳父告知妻子已平安返家。人夫指出,妻子其後曾在雙親面前坦承外遇,且仍持續與該名男性出遊、約會,疑似發生性行為,甚至拍攝私密影像。
人夫痛批,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發生性行為,讓他承受婚生子女血緣混亂的高度風險,身心靈遭受重大打擊,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因此向法院提告求償。
妻子反控婚姻早已名存實亡
對此,妻子則反駁,雙方婚後長期感情不睦,丈夫亦曾與其他女性互動逾越一般分際,忽視她對家庭的付出,婚姻早已失去互相扶持與情感基礎。她坦承認識新男性朋友,但對方並不知她已婚,雙方也未發生逾越行為。
妻子並主張,即使承認「配偶權」概念存在,在雙方已分居、婚姻實質破裂的情況下,是否仍構成「重大侵害配偶權」,本身即有高度爭議。
法官直言:法律上並無「配偶權」
承審法官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現行民法並無任何條文明文規定「配偶權」。實務上常見的配偶權說法,多源自最高法院早年判決對婚姻「忠誠、圓滿幸福」概念的延伸,卻欠缺明確法律依據。
法官認為,婚姻中的圓滿、幸福與忠誠,本質上屬於高度主觀的心理狀態,難以外在判斷,更不具法律強制性。若強行將其「權利化」,再以金錢賠償作為救濟手段,等同以金錢清算婚姻關係,反而可能侵害人格尊嚴與婚姻形成自由。
性與婚姻不應被排他、獨占綁死
判決更進一步從憲法保障的性自主權切入,指出將配偶忠誠義務轉化為對性行為的排他、獨占權利,其思想根源並非現代婚姻的必然,而更接近封建、父權體制下對性的控制邏輯。
法官直言,若司法以「善良風俗」為由,過度介入親密關係與性領域,稍有尺度偏差,便可能對社會人際互動產生寒蟬效應,讓人們因恐懼法律制裁而退縮,這並非現代基本權保障應有的方向。
「用錢裁判婚姻」無助修復 反而加速破裂
法官也批評,國家若以金錢賠償介入夫妻忠誠問題,等同鼓勵用錢解決感情糾紛,這不僅無助於婚姻修復,反而可能加速婚姻破裂。法律應捍衛的人格與婚姻價值,本質上與金錢並無直接關聯。
法官並感嘆,社會之所以普遍接受「配偶權=可以告人拿錢」的觀念,反映出台灣自由主義與主體意識仍有不足,也未充分意識到「國家用金錢評價婚姻感情,某種程度是對人格的貶低」。
盼成為時代起點 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最後指出,台灣正處於思想與制度快速轉變的歷史節點,對婚姻、性別與性自主的價值仍在拉鋸之中。儘管配偶權的實務見解短期內未必改變,仍期盼此判決能成為觀察未來思想流變的起點。
本案於本月13日宣判,法官駁回人夫全部請求,全案仍可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