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2026立法計畫列42案 離婚制度、特留分與信託法修法成焦點

法務部提出2026年度立法計畫,共列42項法案,除外界高度關注的民法繼承編特留分檢討外,也將推動離婚制度修正、公益信託規範強化及民事信託制度研議,成為本年度民事法制改革的三大焦點。

3月18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法務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就業務概況與立法計畫進行報告並備質詢,顯示相關修法已正式進入立法院議程視野。

這波修法不只是單一法案調整,而是法務部年度立法藍圖中的整體布局。

根據法務部送交立法院的2026年度立法計畫,除刑事與行政法制外,在民事法制部分,已明列「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七條之一修正案」、「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案」及「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等案,反映政府希望同步處理婚姻解消、財產分配、繼承制度與信託治理等長期爭議。

其中,離婚制度修法被視為本次最具即時性的重點。

法務部已說明,將修正民法親屬編有關裁判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與子女扶養費等規定。

依目前公開草案內容,未來裁判離婚原因將朝「破綻主義」方向適度放寬,增列分居一定期間的客觀事實作為離婚事由;夫妻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時,也可要求另一方提出財產清冊及相關文件,以強化財產揭露義務。

在離婚後經濟保障部分,法務部此次也擬放寬贍養費請求要件。

未來不再限於「無過失之一方」才能請求贍養費,且除生活陷於困難外,若夫妻一方在離婚時已出現就業能力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也可主張贍養費。

法務部並表示,這項修正也呼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一般性建議,重點在於避免婚姻解消後,經濟弱勢一方承受過大衝擊。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離婚制度修法並非單純政策選擇,而有明確的憲法判決背景。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已指出,現行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對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的限制,若不分個案情況一律禁止,可能導致顯然過苛,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婚姻自由的意旨不符,並要求相關機關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完成檢討修正;若逾期未修法,法院在相關個案中須依判決意旨裁判。

換言之,這次修法不只是制度優化,也帶有回應憲法要求的時間壓力。

除親屬法制外,法務部也將民法繼承編列為本年度重要研修項目。

外界關注的特留分制度,近來已多次成為立法院專題報告與檢討主題。

根據立法院公報資料,法務部曾說明,早在2016年就曾擬具草案,方向是降低現有特留分比例,但當時因社會對代位繼承、身分保障及遺囑自由等議題仍有不同意見,未能完成修法。

如今再度納入年度立法計畫,顯示主管機關有意重新推動相關檢討。

信託法修法則是另一條主線。

法務部表示,因應國內信託實務需求及國際潮流,正進行《信託法》通盤研修,現階段優先處理公益信託,待相關議題告一段落後,再接續研議民事信託。

依公開修正重點,公益信託部分將調整年度公益支出、財產投資運用、獎助與捐贈處理原則、會計處理與會計師查核簽證,同時強化定期查核、資訊公開揭露、信託監察人權責、諮詢委員會功能及利益迴避等制度,並處理賸餘財產歸屬與主管機關、稅捐機關間的橫向聯繫機制。

若從政策脈絡來看,信託法修法已不只是法律技術問題,也與台灣高齡化、財富傳承及高資產管理趨勢密切相關。

法務部已預告,民事信託後續將聚焦安養信託,並研議家族信託中的連續受益人信託、特定目的信託等制度;這與金管會近年推動「家族辦公室功能機構」政策方向相互呼應。

金管會今年1月公布資料指出,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期間,累計已辦理108家家族辦公室業務,受託管理資產規模達438億元,反映高資產家族對資產管理與傳承規劃的需求持續上升。

整體而言,法務部2026年度立法計畫中的民事修法主軸,已不再只是零星修補,而是朝向一套更完整的制度重整:在婚姻法上,讓離婚制度更貼近婚姻實際破裂狀態,並補足離婚後財產與扶養保障;在繼承法上,重新檢討特留分與遺囑自由的平衡;在信託法上,則強化公益信託透明治理,並為高齡社會、家族資產傳承與家族辦公室需求預做制度鋪陳。

後續仍要觀察行政院版本與立法院審查過程中,是否會再針對分居期間門檻、贍養費適用範圍、特留分比例及家族信託細節進一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