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外遇害慘全家!竹北人夫大陸外遇還生2孩,返台又遭詐團騙4800萬,離婚後竟反告前妻討剩餘財產分配1000萬
新竹縣竹北一名吳姓男子,婚後感情生活相當混亂,不僅在婚姻期間爆出婚外情,甚至還有私生女,當年在妻子選擇隱忍與包容下,事情才暫時平息。
沒想到,吳男後來被外派大陸工作後,竟又發展大陸外遇、包養大陸「二奶」,甚至又生下一對子女,讓這段婚姻徹底走向崩潰。
更誇張的是,吳男回台後沒有收心,反而又誤信「外匯黃金投資」騙局,陸續以轉帳、面交等方式,把鉅額現金交給詐騙集團,前後竟被騙走高達4800萬元。
等到拿不回本金與獲利時,才驚覺自己早已落入陷阱,但這時已經來不及了。
面對丈夫婚內不忠、長年棄家庭於不顧,如今又把大筆財產拱手送給詐騙集團,妻子終於心灰意冷,決定結束婚姻。
雙方於2023年6月21日前往新埔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正式分道揚鑣。
原以為事情到此為止,沒想到離婚後,經濟陷入困境的吳男,竟突然把主意打到前妻身上。
他主張兩人婚後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前妻分配剩餘財產,開口就討1000萬元。
吳男在法庭上辯稱,當時自己因為遭詐4800萬元,整個人「頭腦一片空白、身心俱疲」,又擔心遭到親友責備與嘲笑,加上辦理離婚時已接近戶政事務所下班時間,也就是當天下午約4點30分,所以沒有仔細看離婚協議書,才會在無法冷靜思考的情況下做出錯誤決定。
但前妻則反駁,吳男婚後早就多次外遇,先有私生女,後來又在大陸與二奶另組家庭、生下一對子女,長年對原本家庭不聞不問。
她強調,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雙方其餘所有財產各自歸屬,對外債務各自負責,並放棄所有一切金錢請求權利。
前夫既然早已簽字同意,如今只是因為被詐騙失財,才又回頭提告,根本毫無道理。
法院審理後也不採信吳男說法。
法官認為,雙方離婚時已經明確約定,彼此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相關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吳男事後再向前妻討錢,沒有法律依據,因此判決駁回其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