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外遇「期待父愛一再落空」 兒子不想跟他姓

桃園李姓男子結婚十多年,因工作關係常應酬,婚後2年多就外遇,從此鮮少回家,妻子發現他外遇,9年前離婚,李表明不要攜家帶眷、兒子交妻子扶養,李和新歡同住,此後未再探望過兒子。

李的前妻向法院指出,離婚後前夫沒付過扶養費,兒子從小學到國中,所有費用都是她負擔,前夫從未關懷過,同學誤以為兒子沒父親,導致兒子學習情緒低落,為了兒子著想,聲請從母姓。

法院請社工訪視,念國中的兒子表示「內心期待父愛,但一再落空」,很失望無助,這些年與母親家人相處融洽「好像一家人」、有強烈認同感,希望從母姓,法官考量父子關係已疏離,裁准他從母姓。

子女改從母姓獲准,但天然血親仍無法改變,子女成年後可以獨立思考、判斷,如果想回復父姓,也可以選擇改回,繼承權也不受影響。

本篇文章的重點在於報導一位桃園李姓男子與前妻離婚後長期未支付扶養費、未關心過兒子的案例,最終法院准許兒子從母姓,並著重強調子女改從母姓不影響其天然血親關係和繼承權,且未來成年後仍可自行選擇是否改回父姓。

因此,文章主要呈現的是家庭關係和子女權益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