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老公在大陸外遇「包二奶」台灣元配求助無門

台灣自1987年開放探親以來,已使兩岸的家庭及婚姻問題形成衝擊,該政策雖讓長期隔離的已結婚夫妻得以重拾天倫,但也因兩岸不同社會環境及文化價值,在長期家庭變遷下,衍生了一國兩妻或各自再婚等問題,在開放探親後社會逐一浮現。

此外,因近年產業赴大陸投資的台商日增,不論是赴大陸締結的合法姻緣或大陸外遇「包二奶」所衍生的婚姻、子女居留、定居、身份等問題,無不考驗著政府法律及政策的智慧。

針對兩岸婚姻的問題探討其對家庭衝擊與社會及婦女權益影響的議題,就問題現況、行政與法令措施及政策建議加以探討。

觀察台灣已浮出檯面的社會事件,例如大陸新娘來台後返大陸探親被迫依大陸「一胎化」政策而強迫墮胎的人道議題,社會新聞中屢見的「假結婚、真賣淫」的治安議題等,或是台商因在大陸外遇「包二奶」拋棄元配及子女或婦女權益與親子紛爭,或老榮民遭大陸配偶暴力相向之家庭暴力問題…各種錯綜複雜案例,讓我們更需正視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相隔多年後又互動後的社會問題及兩岸間相關法條例差異。

近年台灣產業外移,在大陸設廠比比皆是的狀況下,台商赴大陸讓妻子獨守台灣是相當普遍的社會現象,然而,由於兩地相隔又缺乏情感聯繫,難免形成無數破碎家庭的事件,如因「包二奶」遭先生惡意遺棄,或不提供薪水養家,台灣元配成經濟弱勢,或求離婚時分配財產,先生其實已辦脫產,反債留台灣讓元配處理等。

而惡意脫產方式讓台灣元配無法分配財產案例,民眾對大陸法律一般人其實一無所悉下,台灣婦女遭遇面臨的困境可想而知,兩岸互動下,保障權益的措施或法令不周延,所影響並不只是婦女權益而已,更造成家庭衝擊。

中國【民法典】無通姦罪,元配若想隔海抓姦,公安也無法可受理,建議最直接方式就是委託徵信社前往大陸調查老公外遇證據後返台提民事訴訟《侵害配偶權》、《離因損害賠償》及離婚後的《離婚損害賠償》,以及離婚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以往台商之所以能堂而皇之在鑽大陸合法重婚之漏洞,其主因在於,台灣民法親屬偏向「儀式婚」為合法婚姻形式(已修法,2008年5月23日起採登記婚),台灣已婚男性如婚後未至戶政辦理登記,身份證配偶欄即為空白,持未登記配偶欄的身份證向海基會申請單身證明,即能神不知鬼不覺在大陸重辦結婚登記。

現行法令措施不周全,使服務資源不足且缺乏訊息,目前,台灣除少部分婦女團體提供諮詢服務外,政府並未加重視,兩岸關係不明又時空阻隔下,台灣婦女權益維護服務機制如何建立,正考驗政府的智慧與民間團體共同努力。

兩岸互動,不僅是公領域的政治及經濟議題,也帶來了私領域的家庭衝擊,在三通未通,但兩岸互動頻繁下形成台灣新興的社會問題,其對家庭的衝擊亦值得關注及討論。

目前,兩岸政策雖曖昧不明,但民間實際互動卻相當頻繁,籲請政府能正視此新興的問題,讓兩岸資訊及法令更加透明,修法及配套措施也需以前瞻性視野走在前端,才能真正維護民眾的權益,減少社會問題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