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小三/小王介入婚姻,能因「侵害配偶權」請求「離因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嗎?
首先,我們先來看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包含「配偶權」!
也就是說,基於民法 195 條針對配偶權的規定,若夫妻之一方已經開始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例如:租屋處與配偶以外之人過夜、外遇、 與他人有親暱行為、買春等等的行為,則受害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此條向配偶或第三人進行求償。
若是因「侵害配偶權行為、所生之損害,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也就是還沒離婚的狀態下,即可請求「離因損害賠償」,但「離婚損害賠償」只能限於離婚後才能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離因損害賠償」不會因為離婚之後就不能請求,但「離婚損害賠償」規範的是「離婚後」非財產上的損害,範圍和性質都有所不同。所以,基於配偶外遇的事實,可以請求「離因損害賠償」。之後離婚了,也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同時,「離因損害賠償」可以求償的對象:
因此,若配偶有外遇、通姦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出現,進而導致離婚,無過失受害的一方則可以請求「離因損害賠償」和「離婚損害賠償」。若受害的一方對於離婚的結果有過失(即使另一方過失更大),則還是可以求償「離因損害賠償」。
婚姻美滿是很多人的願望,但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如願,若您也承受婚姻的不美滿,請尋求法律上的協助,相信黃靖芸律師提供的法律知識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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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基於民法 195 條針對配偶權的規定,若夫妻之一方已經開始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例如:租屋處與配偶以外之人過夜、外遇、 與他人有親暱行為、買春等等的行為,則受害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此條向配偶或第三人進行求償。
若是因「侵害配偶權行為、所生之損害,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也就是還沒離婚的狀態下,即可請求「離因損害賠償」,但「離婚損害賠償」只能限於離婚後才能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離因損害賠償」不會因為離婚之後就不能請求,但「離婚損害賠償」規範的是「離婚後」非財產上的損害,範圍和性質都有所不同。所以,基於配偶外遇的事實,可以請求「離因損害賠償」。之後離婚了,也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同時,「離因損害賠償」可以求償的對象:
- 〉配偶
- 〉也可以是配偶以外的第三人
- 〉不同於離婚損害賠償特別「限定配偶」
因此,若配偶有外遇、通姦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出現,進而導致離婚,無過失受害的一方則可以請求「離因損害賠償」和「離婚損害賠償」。若受害的一方對於離婚的結果有過失(即使另一方過失更大),則還是可以求償「離因損害賠償」。
婚姻美滿是很多人的願望,但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如願,若您也承受婚姻的不美滿,請尋求法律上的協助,相信黃靖芸律師提供的法律知識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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