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大陸外遇生兒子報戶口離婚 要注意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今年三月,芳怡順利產下一女,想為孩子去戶政機關報戶口,卻遍尋不著戶口名簿,問婆婆,婆婆說過年時先生拿走了,打電話給先生,先生才支支吾吾說,原來先生在大陸有外遇,大陸小三早在去年產下一子,他拿戶口名簿去報戶口了。

崩潰的芳怡約我碰面,滿腹委屈說,為了婆婆一句話,她把工作辭了,為他撐起公司,讓先生去顧大陸分公司,她忙到沒日沒夜,婆婆還跟親友抱怨說她不孝,都不會回家做晚餐給公婆吃,先生在大陸外遇生子,婆婆說因為是生男的,更應該讓孩子認祖歸宗,登記入戶口,她哭到斷腸,說她這些年為這個家做的,完全不值,她說她要提告離婚,因為她不想哪天死了,大陸小三的小孩繼承她的遺產。

芳怡經過一些時日的心情沈澱,決心走出這段婚姻,找上在 TPI 遠大徵信社從業的我,並提到「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詢問相關法令及計算方式。

與芳怡碰面後她繼續詢問:「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對我有利嗎?」

我告知她,民法第1030-1條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認定是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除了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外)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負債後,已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

她關切地問:「他在大陸有置產及銀行有存款和投資,這些都會算進去嗎?」

我說:「原則上來說是的,大陸房產的部份,只要調查到所有地址,拍下外觀請估價師估出市價沒什麼問題,但銀行存款和投資的部份,除非請人調查或拿到他的存褶和投資對帳單,否則以目前兩岸司法互助確有事實上之困難。」

「所以,如果要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端看夫妻雙方在婚後新增多少財產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