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外遇賠償金錢就好 身敗名裂慘過坐牢

通姦除罪後,想外遇的人增加,事實上外遇被抓,不僅仍要負擔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還會面臨訴請離婚及損害賠償的下場,連爭奪子女監護權也恐居於劣勢,更遑論社會上有人專門鎖定已婚偷吃者設計「仙人跳」勒索,至於事情曝光後的名譽掃地,更是不在話下。

只要被拍到牽手、摟抱等踰越分際行為,配偶就可在2年內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如果是上賓館,通常會是30萬元起跳,法官衡酌雙方社經地位等,還可往上加;此外,萬一通姦產子,賠償行情是50萬元起跳。

除民事賠償 監護權、仙人跳...問題不少

若配偶拒絕原諒外遇者,可另外提出離婚告訴,因為屬於不可歸責的一方,還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金額比照侵害配偶權的慰撫金;如果是外遇這方訴請離婚,法官通常不會站在外遇者這一邊。

一旦離婚衍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官司,家事調查官評估哪一方可以給予較佳的利益保護時,外遇行為也會被納入考量,成為外遇者的不利因子。

不過在剩餘財產分配上,不因外遇與否有所差別。

提醒想要外遇的人,實務上常見「仙人跳」,比如一進去旅館,對方配偶就出現,索討鉅額賠償;或雖然只是 LINE 訊息、影片往來的調情,仍會被告侵害配偶權,賠錢可能性極高,過去實例上曾有人付出數百萬元求饒。

道德層面上,外遇行為曝光會使名聲受損,如果是公眾人物、公務官員,情況更慘;不少軍方不倫事件,曝光後不但記過,還面臨汰除命運,下場淒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