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在大陸外遇生子竟要大女兒賺錢給私生女!嗆正宮挨告侵權結果出爐

台北一名劉姓台商於大陸外遇與徐姓小三產下一女、置產,回台後竟向大女兒表示「你要賺錢給妹妹(私生女)」,結果劉妻得知後非常生氣,決定向劉男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精神賠償金。

對此,高院審酌後最終判劉妻獲賠20萬元為適當,全案確定。

劉男與妻子於1990年結婚,卻在外派大陸期間外遇徐姓小三,2006年產下一名私生女,被妻子發現外遇後竟還恐嚇對方「家已破,別再逼人亡」、「既然你要家破,就來人亡」、「真想殺了她」。

對此,劉妻除了向丈夫求償侵害配偶權90萬外,另求恐嚇賠償10萬,總共100萬元。

劉男辯稱,是在朋友聚會中認識已婚的徐女,強調當時徐女已懷孕且肚中寶寶名字和他女兒只差一個字,對方聽聞後非常開心,請他當乾爹,他不推辭便答應,還說每年過節都會透過手機問候對方,且他認為妻子對外汙衊他,所以才請徐女配合他,轉貼「激怒劉妻的文字」,強調兩人並無外遇生子,對於恐嚇字句則表示「單純抒發情緒」。

劉男反指控妻子隨意竊錄為不法取得證據,再加上妻子於2016年8月底握有證據,為何2年後才求償,且就算真的有外遇一事,也已經是2006年之前的事情了,妻子現在提告,他認為2年請求權時效已消滅。

不過微信對話中,劉男與徐女曾稱對方「寶貝」、「老公」,聊天中曾提及「因為愛你才會和你留下我們的結晶」、「我說讓你們受委屈了」、「我還是要陪你們走下去」、「把房子弄好就回中國陪你們」、「放心吧我24歲跟著你,那麼多年不管別人怎麼議論我們,我也都熬過來了,現在快近40歲人了,不會再在乎別的說論。

更在乎的是這個家庭的圓滿,給寶寶在一個健康的環境成長」。

劉男女兒出面證稱,爸爸曾給他看過小三、私生女的出遊照,向她提到「你已經成年了,你在大陸有個妹妹,今年10多歲....我年紀大了想回大陸,你要賺錢給妹妹」等語。

一審士林地院判劉妻敗訴,不過高院勘驗對話內容,確認對話時間其實仍在訴訟時效內,確定劉男在大陸外遇生子一事,至於恐嚇則不認定此犯行,考量雙方經濟狀況、社會地位,判劉妻獲賠20萬元為適當,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