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在中國外遇生子 反控妻養兒不當想離婚

台北市一名林姓台商與詹姓妻子結婚34年,育有一名罹患過動症的兒子,去年林男訴請離婚,宣稱妻子好強,對兒子採取高壓性教育,雙方常因教養問題起爭執,且兩人已分居20多年,毫無感情可言,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但士林地院查出林姓台商到中國經商期間外遇還生子,才是兩人婚姻破裂的主因,今判林姓台商敗訴,也就是不准離婚。

林姓台商提告指稱,兒子患有過動症,在校學習進度落後,時常遭受老師批評,妻子因自尊心甚高、個性剛強,對兒子採取壓迫式高壓教育,與他教養理念不符,雙方因此長年爭吵。

林姓台商說,雖然妻子與兒子曾隨他到中國天津定居,但實則是分居一、二樓,之後他因工作再遷居至中國北京居住後,與妻子、兒子更是分居兩地,至今已經分居20多年。

林姓台商雖坦承與劉姓中國籍女子外遇交往,且生下一子,但強調此非婚姻破裂主因,他與妻子在分居前感情就已有裂痕。

詹女則表示,她與丈夫是大學同學,兩人婚姻生活可稱和樂美滿,直到兒子6歲時被診斷患有過動症,丈夫一度無法接受事實而與醫生爭執,之後便埋首於工作中,而教養小孩、家事皆由她擔負,夫妻分隔兩地實屬不得已。

1998年時她才知曉,丈夫與劉女已交往3年,但丈夫曾信誓旦旦已與劉女分手,稱「願意用一輩子時間補償」,她為維持家庭圓滿,持續無怨無悔為丈夫付出,直到前年,劉女生下一子,她才知道,原來丈夫與劉女從未斷過聯絡,令她心痛不已。

詹女感嘆地說,丈夫現在擔任工程公司的財務副總,生活十分優渥,「陪他度過苦日子的是我,但享福的卻是他在中國外遇的小三」。

詹女說,至今她仍持續繳交丈夫的健保、國民年金,甚至丈夫公司的醫療保險,因為她始終相信丈夫明白,在發生重大事故時,只有糟糠之妻會不顧一切支持他,未料,丈夫現在卻因想與劉女另組家庭而訴請離婚。

士林地院認為,林姓台商在中國外遇、違背夫妻忠貞義務,才是導致婚姻破裂主因,林姓台商應負責任較大,因此駁回林姓台商離婚訴請,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