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外遇還辦婚宴育子 夫返台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遭判給前妻822萬
一名婦人指控丈夫赴大陸工作期間,不僅與大陸小三發展感情,還在當地舉辦婚宴並育有一子,讓她長年承受巨大精神壓力。雙方最終經法院調解離婚,但後續的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仍鬧上法院。法院審理後認定,妻子多年來獨力照顧3名子女、操持家務,對婚姻與家庭付出重大,判丈夫須給付822萬5552元,並自判決確定後按年息5%計息至清償為止。
婚後育有3子女 丈夫2002年赴陸工作
判決內容指出,夫妻於1998年結婚,婚後育有2子1女。婚姻初期雙方共同生活,但丈夫於2002年前往大陸工作後,夫妻長期分隔兩地,家中主要照顧與扶養責任幾乎全落在妻子身上。當時長子僅3歲、次女1歲,而三子則是在丈夫赴陸後出生,3名子女成長過程大多由母親獨力照顧。
妻控丈夫大陸外遇,還辦婚宴、與大陸小三育有一子
妻子主張,丈夫赴陸後於2004年結識一名大陸女子,之後不僅持續交往,還在2011年底於當地舉辦婚宴,卻刻意隱瞞自己在台灣已有婚姻的事實,導致當地親友與同事誤以為兩人是合法夫妻。兩人之後更育有一子。這段婚外情讓她深受打擊,甚至被診斷出罹患雙極性情感障礙,但她仍得獨自撐起家庭,照顧3名子女,其中長子還持有身心障礙證明,需要更多照護。
妻稱自己收入不穩 夫在大陸任總經理、年收約人民幣30萬元
妻子表示,自己工作收入並不穩定,每月薪資遠低於丈夫;反觀丈夫在大陸企業擔任總經理,年收入約人民幣30萬元,生活條件相對優渥。雖然丈夫每月匯回約新台幣7萬元作為生活費,但她認為金額仍不足以負擔家庭日常開銷與3名子女的成長支出。離婚後,她因此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訴訟,主張雙方婚後財產差額應依法平均分配,請求丈夫給付822萬餘元。
夫反控妻投資失利 要求降低分配比例
對此,丈夫則反駁稱,妻子長年投資股票失利、理財狀況混亂,導致自己負債累累,對家庭財產增加沒有實質貢獻,甚至多次提告也影響他的事業發展,因此認為不應平均分配,或至少應將分配比例大幅降低。
法院:家務與育兒也是婚姻重大貢獻
法院審理後指出,夫妻對婚姻生活的貢獻,並不只限於收入多寡,家務勞動與子女照顧同樣具有重要價值。從證據可見,丈夫赴大陸工作後,妻子長期留在台灣照顧3名子女並維持家庭運作;若非她承擔主要家庭責任,丈夫也難以無後顧之憂地在外發展事業。這類付出,依法本就屬於婚姻關係中的實質貢獻。這也與我國現行婚姻法制對剩餘財產分配、家務勞動價值的理解一致。
投資失利不等於毫無貢獻 判夫須付822萬餘元
法官另認為,妻子雖因投資失利而背負債務,但其目的在於增加家庭財富,不能因此認定她對婚姻毫無貢獻;而丈夫每月匯回7萬元生活費,考量3名子女長期成長、教育與基本生活支出,也未必足以完全支應。法院計算後認定,妻子婚後財產扣除負債後為零,而丈夫婚後剩餘財產約為1645萬元,依規定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判決丈夫應給付妻子822萬55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