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山西忻州一男子婚內外遇贈與十八萬給小三,妻子提告,人民法院判決亮了

大陸山西省忻州市一男子婚內外遇贈與18萬給小三,妻子提告,人民法院判決亮了

在婚姻關係中,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

然而,當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為維繫婚外不正當關係,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時,不僅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更侵害了配偶的合法財產權益。

那麼,原配配偶是否有權追回這筆冤枉錢?法律對此如何界定?近日,忻州忻府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小紅與張男是合法夫妻。2017年,小娥與張男通過網絡相識,後發展為外遇關係。

2023年至2025年期間,張男在妻子小紅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微信多次向小娥轉賬,金額累計達18萬餘元。

小紅發現後,認為丈夫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無效,小娥取得該款項沒有合法依據,屬於不當得利,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全部款項。

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小娥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小紅181276.61元。

二、駁回原告小紅其它訴訟請求。

法律絕非冰冷的條文,而是有溫度的社會良知,是守護萬家燈火的堅固堤壩

此案的判決,深刻闡釋了大陸法律對婚姻家庭關係和財產權利的平等保護。

張男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異性,既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未經共有人小紅的同意,其行為構成擅自處分,嚴重侵害了原告的財產權益。

該贈與行為的目的在於維繫不正當的外遇關係,其內容明顯違背公序良俗,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應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被告因此無效行為取得的財產,屬於沒有合法依據取得的不當利益,造成原告損失,依法構成不當得利,應予返還。

此判決不僅維護了無過錯方原告的合法權益,更彰顯了司法堅守社會公德、維護家庭和睦的堅定立場。

婚姻不僅是夫妻雙方的私人契約,更是社會倫理秩序的重要載體。

守護婚姻忠誠、捍衛共同財產權益,既是法律賦予的責任,也是維護社會公序良俗、促進社會文明和諧的應有之義。

唯有每一個家庭堅守忠誠底線、秉持責任擔當,才能築牢社會穩定的堅實根基,讓公序良俗在法治護航下代代相傳。

【引用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