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的徹底!綠帽夫簽下這條款,前妻和小王爽歪歪

高雄某男子結婚才1年,就發現老婆外遇,雙方鬧到上法院調解離婚,該男子簽下「任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他方請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受之損害補(賠)償」的條款,導致他事後向老婆和小王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被法官判敗訴。

判決指出,該男子和前妻於2018年10月結婚,婚後1年,該男子懷疑妻子外遇,兩人鬧上法院,最後在法院協調下,兩人在結婚兩週年當天協議離婚,該男子也簽下「兩造離婚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他方請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受之損害補(賠)償」的條款。

該男子離婚後,對前妻、小王提出侵權民事告訴,指控兩人在婚姻存續期間,竟拍下頭部互相依偎緊靠、互摟的親密照,向兩人各求償5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前妻和小王都否認交往,前妻更拿出離婚協議,指該男子已簽下「不得請求侵權」的條款,不能再向她求償任何金錢損失。

法官認為,前妻和小王合拍親密照片,確實已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的正常往來,但該男子在離婚協議書下已簽下放棄請求權,因此不能再向前妻請求任何損失;至於小王部分,法官認為沒有任何證據指證想王明知該男子前妻有婚姻仍跟她交往,因此判該男子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