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老公外遇,她檢視攝影機破心中疑慮,拍到老公激戰小三會計全過程

小套房裝攝影機,拍到老公和小三會計搞人與人的連結!

陳姓商人發生外遇,背著老婆與黃姓女會計在他所購的小套房嘿咻,陳妻發現老公常夜不歸營,調閱小套房裝置的攝影機,竟然看到老公與女會計的性愛畫面。

經陳妻請求損害賠償,台中地院法官認兩人嚴重侵害陳妻的配偶權,判決陳姓商人與黃姓女會計連帶賠償陳妻精神慰撫金新台幣50萬元。可上訴。

陳姓商人辯稱是因與陳妻長期家庭不睦,乃向黃姓女會計訴苦,兩人始發生外遇,他坦承二度與女會計發生性關係,出遊照片亦屬實,他目前已結束外遇關係,但他認為陳妻違法取得的性愛畫面,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合議庭認小套房是陳妻與陳男放置收藏物品的用途,故有裝置攝影機。

陳妻進入與陳男婚後購入小套房,檢視套房內所裝設之攝影機,翻拍錄影畫面,對於陳男隱私或秘密通訊所造成侵害程度,遠低於陳妻配偶權的重要性。

法官強調,民事妨害他人婚姻權益不法行為,常以隱秘方式,陳妻舉證極為不易,對於隱私或秘密通訊的侵害程度,遠低於侵害配偶權的重要性,實難苛求陳妻必須另採其他方式加以取證。

且妨害他人婚姻權益,常以隱秘方式舉證,因此合議庭認為陳妻提供翻拍錄影畫面的證據方法,認定有證據能力。

合議庭審酌,陳妻與陳男結褵近30年,陳男與黃姓女會計發展外遇關係親密感情,破壞陳妻婚姻及家庭情節重大,兩人也讓陳太太受到精神上痛苦,考量2人加害情形,以及被害人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判決陳男與黃女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