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婚內外遇,受害方可申請這樣〝懲罰〞

在外遇離婚案中,過錯方就應該淨身出戶,不少人都這麼認為,但在現實生活中,要求過錯方淨身出戶這種訴求很難辦到。

外遇不屬於以往中國婚姻法損害賠償的範圍,因此很難要求對方淨身出戶。

而在剛剛頒布的中國民法典中,新增相關損害賠償條款,更加有利於受害方的保護。

以往中國婚姻法損害賠償請求的只有四種情況:(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也就是說,對方外遇,有非婚生子的情況,在離婚財產的分割上並沒有不利於過錯方的相關規定。

因此就出現了不少當事人在找律師時,提供了對方外遇的證據,本以為可以讓對方淨身出戶,結果卻被告知,這些證據不僅不能讓對方淨身出戶,甚至不能作為在財產上多分一點的法律依據,因為以往中國婚姻法並沒有相關的條款。

這也導致在對外遇離婚案判決中,共同財產往往還是均分,除非對方自願放棄。

新頒的中國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國民法典新增了《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條款,雖然沒有具體指向淨身出戶這一具體情況,但加大了對無過錯方的保護力度。

顯然,無論從法律還是從道德層面,外遇、非婚生子都是重大過錯,無過錯方可依據該條款要求損害賠償,但中國民法典對賠償比例沒有具體規定,可由法官綜合具體案件的實際情形,行使自由裁量權予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