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偕小三被子女撞見 人夫遭質問反嗆:我就是要養小三

劉姓男子到中國發展後,拋家棄子,小孩在大陸撞見父親與小三出雙入對,劉男被質問竟還反嗆:「就是要養小三」,自此不再與家人聯絡,劉妻認為夫妻長年聚少離多,訴請離婚,台北地院日前判准,可上訴。

劉妻指控,老公常動輒辱罵他,還不滿說:「養你們一家垃圾」,也很少給家用,2007年老公赴中國開店,如有返家都是為了周轉金錢,借給他的錢都是有去無回,2012年間,孩子在大陸巧遇父親,卻看到父親與另名女子相偕出入,氣得質問,老公卻表示:「我就是要養小三」,自此後不再返家,夫妻感情已不復存在,訴請離婚。

劉男經法院傳喚通知則未到案,也無提出任何書面說明。

法官依入出境資料及子女證詞,認定劉男獨自赴中國工作期間,與異性友人出雙入對,無視妻子感受,且自2011年離家迄今,都未再與妻子來往聯繫,難認有維持婚姻的意願,認定雙方婚姻產生重大破綻,且責任歸責於劉男,因此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