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聲請釋憲5月29日將宣示解釋,網路同步直播和開放旁聽

通姦罪除罪化第二次挑戰大法官,針對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是否違憲,大法官3月31日經過憲法法庭辯論庭後,日前宣布將於5月29日下午4時在憲法法庭宣示解釋,一旦大法官們宣告通姦罪違憲,台灣就和歐洲各國一樣,不再用刑罰懲罰婚姻外遇不忠,開放民眾旁聽,網站同步直播。

這次聲請釋憲的吳志強、張淵森、林孟皇等法官主張,通姦罪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合憲性檢視,單獨懲罰相姦者小三或小王的刑事訴訟法條款,也有違憲之虞,夫妻要不要忠誠,不關國家的事,難道離婚也要國家用刑法禁止?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台灣苗栗地方法院陳姓法官日前承辦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案件,認為通姦罪有違憲疑義,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聲請釋憲的法官認為,維護婚姻不應動用刑罰,刑罰無法確保夫妻性忠誠,而民事賠償有高度可替代性,希望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

2002年釋字第554號解釋,曾對通姦罪做出合憲解釋,但大法官認為有再討論必要,3月31日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邀聲請人、相關機關、鑑定人及法庭之友出庭表示意見。

不過,主管《刑法》的法務部則表示,通姦罪立法目的在於夫妻間忠誠義務、維護婚姻及家庭,雖個人自由越趨開放,但仍須限縮。

另外,台灣社會對廢除通姦罪並未形成共識,依據民調數據顯示,指有超過八成的民眾反對通姦除罪化。

如果多數人民贊成廢除通姦罪,必須由立法機關來修法,18年前司法院大法官已作成通姦罪合憲解釋,不需要另行變更或補充解釋。

由於歐盟各國早就將通姦除罪化,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及蔡明誠、詹森林、謝銘洋、蔡宗珍等大法官都是留德的法學博士,加上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也建議廢止通姦罪,外界預料《刑法》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但書規定告配偶通姦罪又撤告,效力不及於相姦人,也就是「單獨只懲罰外遇對象」的條款,大法官5月29日也將一併宣告是否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