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調查外遇 證據不足求償百萬敗訴

長期在中國工作的劉男,去年獲悉妻子與吳男外遇,經調閱通話紀錄與自行裝設監視器,發現妻子與吳男過從甚密,妻子也坦承與吳男有外遇關係,劉男控告吳男並求償100萬元。

但台中地院認為,劉男未能證明妻子與吳男有外遇關係,今天判劉男敗訴。

劉男與妻子已結婚25年,並育有2名子女,但婚後2年,劉男即赴中國、柬埔寨工作,今年4月返台休假期間,獲悉妻子與吳男有外遇,經調閱通聯、裝設監視器後,發現妻子與吳男通話頻繁,吳男幾乎每天到妻子住處,與妻子獨處2至3小時或共同外出。

劉男質問妻子,妻子坦承與吳男有外遇關係,劉男大受打擊,憤恨難平,並出現失眠、憂鬱等症狀。

吳男雖未控告妻子與吳男通姦,但他提出民事告訴,控告吳男侵害配偶權,破壞他的家庭幸福,並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吳男則否認與劉妻有染。

台中地院審酌,吳男與劉妻每次通聯時間僅數秒,均未達10分鐘以上,監視器影像角度也無法證明兩人有外遇關係,劉妻也拒絕作證,全案證據不足,審結駁回劉男之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