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非法闖入住宅抓姦遭告多項罪名 法院:違法搜證行為領取之報酬屬犯罪所得
日前發生一起徵信社業者接案受託抓姦,帶人員闖入委託人配偶與小三的同居處,雖然成功搜證並拍攝小三身體隱私部位等照片,但該男子遭反告妨害秘密等罪之案件。
法院判決該徵信社業者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定讞,且將其收取之報酬宣告沒收。
本起案件行為人任職於徵信社,與委託人為契約委任關係,因委託人得知其配偶與小三同居事實,所以委託讓行為人於同棟大樓租屋搜證,以取得通姦之證據。
後來當行為人發現委託人配偶與小三在租屋處內時,由行為人持其租屋時所取得的門禁管制磁扣,帶委託人及其親友進入大樓,並且在沒有得到委託人配偶與小三同意下,以不詳方式開啟門鎖侵入,並以行動電話相機拍攝身體隱私部位等照片影片,行為人則在事後收取報酬。
法院認為行為人是因為委託人懷疑其配偶在租屋處內為通姦行為,基於抓姦目的,行為人在同棟大樓租屋,藉由不同行為分擔,而共同侵入住宅及持行動電話相機拍攝被害人的身體隱私部位。
此舉已構成刑法第306條第1項之侵入住宅罪及同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竊錄身體隱私部位,並從一重以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斷。
而行為人因為就前述犯行與委託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論以共同正犯。
此外,行為人因本起案件從委託人領取之委任報酬,由於該款項屬行為人因本件犯行之所得,因此法院依刑法第38條之1規定將其宣告沒收。
另報酬中雖然有包含行為人租賃房屋的費用,不過因為其租賃房屋從一開始就是為達成本案侵入住宅、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等搜集通姦證據之目的,所以法院認定此租賃房屋費用,不得扣除,須另行支付租賃房屋費用。
採合法搜證或委託相關調查公司或 Private Investigators
懷疑配偶外遇有婚外情,偷看配偶手機手機、看配偶與第三者的line / IG / FB / wechat / whatsapp…等通訊對話,並將訊息內容翻拍成照片、當作外遇證據。
此舉將遭配偶及第三者控告妨害秘密、吃上官司,應使用其他合法的搜證方法或委託相關調查公司 Private Investigators、徵信社。
我們曾看過有類似案件,但涉偷拍的委託人獲不起訴,檢方認為手機密碼是配偶先獲得對方同意取得、且偷拍行為是「有故」(即事出有因為保障配偶權);如未得到配偶同意,逕自觀看、偷翻拍手機內容,是會有妨害秘密問題。
如發現配偶疑有外遇,可從跟蹤配偶行蹤(如在家用車上裝行車記錄器或 GPS 追蹤器,但搜證作為也需合法),或僱請 Private Investigators 或徵信社跟拍錄影、搜證等方式,切勿用違法、會吃上官司的偷翻拍方式來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