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一男子疑妻外遇 找當地偵探抓姦反被判刑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的逯男懷疑妻子外遇,找來當地偵探一起到妻子情人的住所入室抓姦,想著為將來辦理離婚蒐集證據,結果觸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刑。

近日,經包頭市昆都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包頭市昆都侖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逯男和當地偵探毛某某、徐某某、楊某、安某某的行為均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逯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安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毛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十個月,徐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十個月。

2018年上半年,逯男與其妻子黨某某因感情不和多次吵架。

之後,逯某懷疑妻子有外遇,但一直沒有證據。

妻子已提出離婚,逯某為抓住妻子外遇的把柄,以取得在離婚訴訟中對財產分割有利的證據,便找當地偵探毛某某、徐某某、楊某、安某某幾人一起去抓姦。

2018年10月21日上午,逯男在得知其妻子的所在位置後,告知當地偵探毛某某、徐某某、楊某、安某某,幾人共同前往該住處。

到達該住處後,安某某冒充送快遞的工作人員敲門,葉某某開門後,安某某控制住門,逯某、楊某、毛某某、徐某某先後進入該房間。

進入臥室後,逯男看到妻子黨某某和一名男子在家中,且黨某某未穿衣服,逯男覺得終於找到其妻子外遇的證據。

他衝上前去用攝像機對著妻子錄像。

在此期間,其妻子黨某某曾明確表示要求逯男等人離開房間,逯男等人拒不離開,時間持續大約一個小時,待幾人離開後,黨某某報警。

包頭市昆都侖區檢察院以逯男、毛某某、徐某某、楊某、安某某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起訴至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查明,逯男夥同當地偵探毛某某、徐某某、楊某、安某某,未經黨某某的許可,採取欺騙、用腳踹門的方式強行闖入黨某某的住宅,並對住宅內居住的黨某某進行拍照。

逯男、毛某某、徐某某、楊某、安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均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5條第2款: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成員的意誌或無法律依據,強行進入他人住宅,或者進入他人住宅後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可能很多人為本案的逯男等人憤憤不平,妻子外遇去抓姦怎麼就被判刑了?本案中,逯男帶著偵探毛某某、徐某某、楊某、安某某採取暴力破門的手段,侵入他人住宅,對居住人的住宅安寧等權益造成了嚴重傷害,所以構成了犯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觸犯法律,弱勢不應當是任性的理由,更不是違法的藉口,任何人不能用道德的幌子作為違法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