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辦理補助申請戶籍謄本 驚知台商在中國外遇已生子

新北市一名53歲林姓男子2012年到中國廣西經商,認識當地一名邢姓女子,2014年返台離婚再娶邢女,隔年林妻為兒子辦理津貼補助,申請戶籍謄本發現林男竟領養一名3歲兒子,才驚覺林男在中國外遇生子怒告通姦。

林男、邢女辯稱是一夜情,邢女更稱不知林男已婚,但林男同事證稱兩人在中國廣西同居生小孩,且林男打電話與妻吵架,邢女也在旁,新北地院認定兩人罪證明確,各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1988年2月結婚,2011年與張姓同事一起前往中國廣西經商,因而認識當地的邢女(37歲),進而外遇同居並在隔年9月生下小孩。

2014年1月林男回台辦理離婚手續,再與邢女結婚,並接邢女來台定居。

2015年11月,林男前妻為了幫有特殊病症的兒子辦理補助津貼,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發現林男竟有一個3歲小孩,才驚覺林男之前在中國有外遇,怒告通姦,並找林男的張姓同事出庭作證。

新北地院開庭時,林男辯稱跟邢女是一夜情,是在友人聚會碰見邢女,由於兩人都有醉意,又前往酒店而有性關係,但自此就沒聯繫,3年後跟妻離婚分家產,身無一文,透過友人才再去中國廣東找到邢女,由於兩人都單身才再一起,邢女後也稱當年一夜情生下小孩,3年後林男才突然去找她。

但法官認為,女人懷孕生子是人生大事,且邢女、林男有共同朋友,要找到林男並非難事,兩人辯稱一夜情,3年後再相會,令人難以相信,加上張男證稱,邢女懷孕生子期間,林男、邢女早已同居,且當時林男打電話回台和妻子吵架,邢女就在旁邊,法官因此未採信林、邢辯詞,今判2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