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中國外遇生子 認領偷報戶口被告通姦

已婚的鄭姓台商2011年在中國外遇金姓女子,2012年兩人生下一子,事後金女帶私生子來台定居,前年7月鄭妻向戶政事務所調閱戶籍謄本,才驚知丈夫認領私生子,氣得怒告通姦,鄭男已遭判刑定讞,新北地院今再依相姦罪判金女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金女供稱,認識之初,鄭男跟她說未婚,且兩人交往期間從未見過鄭妻,自己也從未看過鄭男的身分證,直到懷孕7、8個月,鄭男才告訴她已婚事實。

但鄭妻妹妹證稱,2011年8月曾至中國找姊夫,當時開門的金女說:「我老公不在。」她當場愣了一下,反駁:「怎麼會是妳老公,他是我姊夫。」金女臉一沉,隨即把門關上,法官因此認定金女已知鄭男已婚仍與之生子,今判金女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