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做看護辛苦養家 老公在大陸外遇還生子

劉姓台商在中國經商多年,留下朱姓妻子在台生活,朱妻在台生活,因付不出房屋貸款,只好到醫院當看護賺錢,沒想到劉男到中國不到三年就和大陸公司女會計發生外遇,還生下一子。

朱妻2013年趁著丈夫返台時,拿走他的護照等物品,逼他簽協議書「如果不離開韓女,就必須每月15日以前,支付5萬元」當作「安家費」,劉男簽下協議書後返回中國,卻不願意付錢。

經過1年多,朱女遲未收到錢,向法院請求劉男必須按月給付,劉男聲稱,因為護照遭拿走,簽署協議書時非自願,但士林地院認為,脅迫應在1年內抗辯,現已超過時效,判決須按月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