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外遇被偷拍 檢:有證據力

已婚張姓男子到大陸工作與詹姓女員工發生外遇關係,

兩人在詹女的員工宿舍偷情卻遭偷拍

台灣妻子以性愛光碟為憑,狀告兩人通姦

雖然張男主張該光碟是違法取證,

但被檢認為有證據力,各被判3個月及4個月徒刑。

經營公司的張姓男子6年前與詹姓女員工傳曖昧。

詹女離職後,2011年張男到大陸工作,巧遇在大陸的詹女,

兩人在詹女宿舍連續發生兩次性行為,偷情過程全被偷拍。

張懷疑是遭安裝針孔違法偷拍

以不法方式取得證據為由,主張該光碟無證據能力。

檢察官偵查時採最高法院判例,認為具有證據力,

將兩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