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配偶外遇 宥恕小三、小王的時間點很重要

發現配偶外遇,提告前做了這事恐喪失告訴權:「一方原諒之後,即不得以舊事再提告。」

新北市李姓男子發現太太和 Gogoro 設計總監王松富有外遇,憤而提告兩人妨害家庭,但因他提告前已原諒兩人,因此被檢察官認為提告不合法,處分不起訴。

通姦是告訴乃論,但該罪有一條「宥恕條款」,只要縱容或宥恕配偶與人通姦,即喪失告訴權,最好的做法應是先對兩人提告,再撤回對配偶的告訴,如此就能單獨對小王提告。

《刑法》245條第2項規定,「通相姦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條文中的「縱容」是指發生通姦「前」放縱或容許,「宥恕」是指發生通姦「後」原諒及寬恕;縱容或宥恕配偶與人通姦,依該條規定,告訴權即已喪失,不能因事後反悔而回復。

若是先提告配偶通姦,再原諒配偶而撤回告訴,此時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規定,配偶為不起訴處分,但先生仍能對小王提告。

先生可先提告配偶和小王通姦後,再和小王談條件簽協議書,由於此時依《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先生就算撤回對配偶的告訴,因撤告效力不及於小王,先生仍能單獨追究小王責任,待雙方簽下協議後,先生再對小王撤告即可。

不過須注意的是,每次外遇都是個別行為、一次一罪,先生簽下協議書並不代表原諒配偶將來的外遇行為,所有的宥恕只包括簽下協議之前的不忠行為,協議後若再外遇,配偶可以調查新的事證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