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是否違憲 三月31日憲法法庭開庭辯論

台灣社會最大爭議就是通姦除罪化,全台已有11件法官裁定停審聲請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訂於三月31日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釐清通姦罪的立法目的,及處罰外遇行為的手段與目的有何關連,是否應宣告違憲?

憲法法庭已公布辯論爭點,包括刑法通姦罪的立法目的為何?為保障何種法益或基本權利而設?又因此限制或侵害人民何種基本權利?其審查基準為何?罰婚外性行為之手段,是否有助於所揭目的之達成?手段與目的間是否存有一定關聯性?

此外,關於對配偶撤告不及相姦者,也就是夫妻間撤告,但效力外遇第三人仍要受處罰的訴訟規定,大法官也要討論立法目的為何?係為保障何種法益或基本權利而設?又因此限制或侵害人民何種基本權利?其審查基準為何?

近年全台各地陸續有法官因審理通姦案,認為適用的法律有違憲疑慮因此裁定停審,具狀向大法官會議聲請解釋,其中台北和桃園地院各1件、高雄和雲林地院各2件、花蓮地院5件,合計11件。

大法官三人小組審查後,認定這11件法官針對妨害婚姻及家庭案件,有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侵害隱私權、自主決定權的疑義,符合大法官會議審查規定,決議受理並提請大法官全體審查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