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的成立要件是什麼?

通姦罪成立的第一要件:犯罪主體為已婚者

我國刑法採平等處罰主義,尚未將通姦除罪化,對於夫妻任一方的通姦行為,配偶均能依法提告,若被告男女雙方都是已婚身分,外遇發生通姦已屬明顯觸法;否則,只要未婚一方辯稱事先不知對方已婚事實,仍大有機會躲過司法訴究。

通姦罪成立的第二要件:通姦者的配偶提告且無縱容或寬恕之行為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

台灣通姦已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