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老公外遇 竟不算通姦

已婚陳姓人夫和黃姓女子外遇被妻子抓姦,老公為阻止妻子拍照拉傷其雙手,遭妻控告妨害家庭和傷害罪。但檢方調查,陳、黃的內褲及現場床單未驗出有2人 DNA,無法僅依2人衣著不整共處一室就認定通姦,因此予以不起訴,但陳讓妻子受傷,另依傷害罪起訴。

起訴指出,陳男因工作關係,自己租屋在北市重慶北路一帶,偶爾才回家和妻子同住。陳因和黃姓女同事常有互動,進而衍生外遇關係,陳妻調閱其手機通聯紀錄起疑心,委請徵信社調查。

去年10月,陳妻趁黃女到陳的租屋處過夜時,和徵信社及警察進門抓姦,過程中,陳為阻止拍照,拉傷妻子的雙手,仍被拍下衣衫不整的畫面,遭妻子控告傷害和妨害家庭。

陳、黃向檢方辯稱,當天是黃到該處找陳聊天,因外面下大雨,黃又適逢生理期不舒服,陳才會留她過夜,黃知道陳是已婚,兩人並未發生性關係。

檢察官調查,事發當晚陳僅著內褲,黃女則未穿內衣僅穿睡衣和一短褲,兩人雖同躺床上,但床單和兩人內褲都未驗出對方的 DNA,現場也沒有使用過的保險套等物,無法證明2人有發生性關係,不能僅因共處一室認定2人有通姦、相姦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