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姦在床卻得靠簡訊才獲得賠償
40多歲胡姓人妻愛上年輕、碩壯的張姓工人,被丈夫抓姦在床,但未採到精液獲不起訴。
不過兩人的「脫產、離婚」簡訊內容,卻透露出外遇關係,且證明張男知道胡女已婚,法官依侵害配偶權判決兩人要賠償丈夫10萬元。
胡女2年前在網路上認識小她5、6歲的張男,兩人火熱交往,胡女以要照顧孩子及經營早餐店,壓力大為由,在外租屋;丈夫意外從妻子發出的簡訊懷疑外遇,2013年10月間凌晨尾隨妻子到張男的租屋處,報警抓姦。
當時進入屋內時,張男赤裸,胡女緊裹棉被,但胡女內褲掉在地上;張男辯稱沒發生性行為,胡女說因為沒穿內衣,才以棉被包住身體,也否認發生性關係。
胡女2年前在網路上認識小她5、6歲的張男,兩人火熱交往,胡女以要照顧孩子及經營早餐店,壓力大為由,在外租屋;丈夫意外從妻子發出的簡訊懷疑外遇,2013年10月間凌晨尾隨妻子到張男的租屋處,報警抓姦。
當時進入屋內時,張男赤裸,胡女緊裹棉被,但胡女內褲掉在地上;張男辯稱沒發生性行為,胡女說因為沒穿內衣,才以棉被包住身體,也否認發生性關係。
胡女丈夫控告兩人妨害家庭,卻因採不到精液,檢方不起訴處分。
丈夫不甘心,認為兩人侵害他的配偶權,訴請賠償150萬元;他並提出簡訊為證,內容有「我明天要去辦脫產,然後律師說辦完後,再作舉證說他沒養家,就可以離婚了……」、「沒有忘記和你的約定去花蓮,我會用自由之身,證明給你看……」。
一審法官認為張男脫光光欲與衣衫不整的人妻發生性行為,且簡訊內容顯示張男知道胡女已婚,認為兩人行為已侵害丈夫的配偶權,應賠償精神損失,但仍可上訴。
丈夫不甘心,認為兩人侵害他的配偶權,訴請賠償150萬元;他並提出簡訊為證,內容有「我明天要去辦脫產,然後律師說辦完後,再作舉證說他沒養家,就可以離婚了……」、「沒有忘記和你的約定去花蓮,我會用自由之身,證明給你看……」。
一審法官認為張男脫光光欲與衣衫不整的人妻發生性行為,且簡訊內容顯示張男知道胡女已婚,認為兩人行為已侵害丈夫的配偶權,應賠償精神損失,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