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調查裝GPS追蹤器 徵信社經理判刑6月

高雄市某徵信社擔任代理總經理的陳姓男子,去年5月受劉姓女客戶委託,調查李姓老公外遇事件,陳男找宋姓徵信社調查員到李男座車偷裝 GPS 追蹤器,另將監聽器提供給劉女,讓劉女裝在車內儀表板內,只要撥打徵信社提供的手機,就可隨時監聽老公在車內的談話。

此外遇調查案,陳男向劉女收費100萬元。去年9月10日下午,被李男在車上發現 GPS 追蹤器,報警處理後,陳男、宋男被法辦。

二審認為,陳男、宋男已跟被害人和解,依妨害秘密罪判陳男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宋男判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