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被抓姦簽五千萬賠妻 男反悔提告勝訴

倪姓男子3年前攜女上旅館偷情,被老婆張女與徵信社破門抓姦,雙方隨後在派出所簽下離婚協議書,倪男除放棄子女監護權,還需因自己外遇付給張女各項損害與補償高達5千多萬元,人財兩失。

倪男事後反悔,指張女趁他急迫、輕率、無經驗情況下達成約定,顯失公平應予撤銷;高雄高分院認定倪男主張有理判他勝訴,仍可上訴。

法院調閱警局錄影光碟後,雖認倪男有翻閱協議書,也非受詐欺脅迫,但合議庭認為,鉅額財產給付協議應有充分思考時間,倪男被抓姦查獲時必然惶恐驚慌至極,但協議書是張女有備而來事先擬妥,以電腦列印出4頁近1500字,其中光是金錢約定就高達5千多萬。

法官認為,倪男年收入不到100萬,財產總額也僅1000萬餘,承諾給付的金額遠遠超過他所有財產,要倪男短暫急迫情境下簽字,已經構成民法第74條的暴利行為,判決將協議中有關財產給付的部分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