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外遇偷裝GPS追蹤小王 2徵信社人員判刑定讞

某間徵信社台中分公司邱姓副總、許姓業務經理前年受託調查外遇案時,偷偷在疑似小王的車上安裝 GPS 追蹤器,竊錄他人行蹤隱私,最高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各判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邱、許2人是在2010年底接到一名男性委託,要徵信社幫忙調查他的女人是否外遇,徵信社在初步調查後,懷疑黃姓男子是小王,為掌握確實證據,找人在黃男的車上安裝利用行動電話門號發射訊號的 GPS 追蹤器,然後在辦公室上網追蹤、竊錄黃男車子的行蹤。

二審認為,邱、許2人不尊重他人的隱私,任意竊錄他人非公開的行蹤,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