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確定已經」破裂的離婚認定標準|中國民法典

近年來,隨著社交 APP 拉近人與人的距離以及人們對婚姻這一制度的重新認定、重新定義,離婚率呈現逐步上升的趨勢;同時,中國的朋友、客戶卻屢屢抱怨離婚難,離婚時間少則半年,多則兩三年。

在1980年中國婚姻法明確「確定已經」感情破裂作為離婚的標準,2001年中國婚姻法繼承1980年中國婚姻法的精髓,新時代下中國民法典繼承和完善2001年中國婚姻法。

不管是哪一部婚姻法,都把夫妻感情「確定已經」破裂作為離婚的標準。

中國民法典下認定夫妻感情「確定已經」破裂的外在表現形式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的違法犯罪行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持續穩定的同居,對外不以夫妻名義。外遇是指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但並未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以上均屬於嚴重違背夫妻忠誠義務。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對家庭成員從肉體上、精神上進行傷害折磨摧殘侮辱的行為。對需要撫養的家庭成員在經濟上不撫養、生活上不照顧,一人吃飽、全家不餓的行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生活中,有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活的行屍走肉,不僅消耗家庭積蓄,正常的家庭生活無法繼續,害人害己,還有一些家庭成員,愛好喝酒,酒後鬧事,雖然沒有把酗酒作為感情破裂的一個認定,但是我們認為長期酗酒,也是害人害己,如果一方以另一方長期酗酒為由提起離婚,應當作為一個參考標準。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並非因為上學或者工作分居滿兩年。對分居滿兩年的認定通常要有租賃合同,兩年內雙方沒有在一起生活過,不再履行夫妻義務。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條即兜底條款,比如一方因犯罪判處時間較長的刑期,一方犯罪影響到夫妻感情的;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離婚的;中國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雙方分居又滿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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